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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1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协会第一副会长朱增镳要求会员单位切实转变“重判决、轻调解”的观念,深刻认识做好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调解作为处理保险纠纷的首选,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会议指出,在发生保险纠纷时,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尽最大可能促成双方和解,对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一些保险纠纷,经保险公司内部调解后无法与保险消费者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要尽量改变将保险消费者推向法律诉讼的做法。对于人民法院转交省协会调解的诉讼案件,当事公司应积极配合,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为认真做好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规定》,对调解员的选聘、调解员的职责、调解员的管理等进行规范,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沈耀胜 孙平 朱小华) (中国保险报月27日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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