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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业“规范年”建设系列报道之二

2012-10-24 10:10:05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杨智明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分类监管 扶优限劣
——福建保监局创新人身险分支机构准入机制

  福建保险业“规范年”建设系列报道之二

  □杨智明

  

  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完善的市场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不健全,不仅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妨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

  保险市场超容

  近年来,福建保险市场部分人身险公司过于乐观地判断市场容量及自身发展状况,并加快了分支机构铺设的步伐,引发了一些问题:

  机构数量超过当地保险市场容量,导致机构数量增长对该地区业务增长的贡献度递减,降低了行业资源的边际效率。

  部分新设机构善始不能善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最终选择“休眠”或撤销,影响了行业形象及公司声誉。

  部分公司采取急功近利的经营策略,在寻找新设机构的高管人员及外勤队伍时大量从同业挖脚,造成“吃聘才”“行业跳蚤”等市场乱象。

  针对机构准入存在的问题,福建保监局从2010年起以分类监管和扶优限劣作为总体思路,以市场整体平均水平为衡量尺度,综合考虑偿付能力监管、分类监管和结构调整等政策导向,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评价方法,对辖内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机制进行了创新。

  把握“三个适应”的原则

  机构增设数量要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形势相适应。要求公司摒弃“设机构就能有保费”“设机构就一定能生存”的错误观点,通过判断行业发展形势,尤其是保费增速的快慢,科学把握机构设立的节奏和速度,控制新设机构的总量。

  增设机构的主体要与自身“体质”相适应。通过综合考虑各家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内控能力、以往违规记录等综合因素来决定是否鼓励设立机构。对于那些内控管理能力强、网均产能高、行业信誉和口碑好的公司,鼓励其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那些内控水平薄弱、经营效果差、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公司,则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指导其有计划、有重点地量力而行。

  地区分布要与当地市场饱和度相适应。既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保险市场容量、已设机构数等情况,还要考虑当地公司高管和业务人员储备情况是否满足机构开设的需求。特别是机构的设立已经导致保费边际增速下降的地区,更应从严限制,确有必要设立的,也要确保新设机构不对当地市场造成恶性冲击和破坏。

  综合评价与统筹规划相结合

  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定量评估主要分为地区评价标准和经营主体评价标准两类。其中,地区方面,根据当地相关国民经济数据和人身险业务发展情况,分别对各设区市和县(市)进行市场饱和度评估,划分为鼓励设立、正常设立和限制设立三类地区。经营主体方面,根据分类监管结果、结构调整和网点经营情况对各公司进行“体质”状况评估,划分为鼓励设立、正常设立、限制设立和暂缓设立四类公司。在定量评估的基础上,从“扶优限劣”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司上一评定周期的违法违规情况、内控执行情况、信访投诉情况、业务创新以及现有机构经营情况等再予以定性调整。

  对分支机构设立进行预先规划。要求辖内人身险公司以半年为一周期,在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趋势、内控水平和机构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在每半年开始前1个月上报本公司半年内分支机构设立计划。通过汇总辖内各家人身险公司设立计划,通过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对下一半年内增设的分支机构的总量、地域分布进行统筹控制,协调分支机构设立节奏及布局。

  市场秩序规范化

  辖内人身险主体盲目铺设机构的冲动有所遏制。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辖内新增了6家人身险经营主体,但新设各级机构数量逐步减少,由2011年上半年的30家减少至下半年的26家,再递减至2012年上半年的16家。

  各地保险市场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适应度有所提升,各地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水平与当地经济水平较为吻合,地区间人身险市场发展速度和饱和度差异逐步缩小。

  网均产能有所提升。2011年,辖内人身险公司个人代理业务网均产能较2010年增长了16%,2012年8月又增长12.9%。而且业务结构继续好转,2011年寿险新单期缴率同比3.1个百分点,2012年8月又上升了4.3个百分点,优于全国均值8.6个百分点。

  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通过对违规问题多、效益水平差、市场反映强烈的公司和地区采取机构限制准入的措施,各公司分支机构网点布局更为合理,缓解了机构快速扩张对保险资源、市场秩序的压力。

  稳定了高管和营销队伍。指导公司立足于现有网点人员,加强内部训练和挖掘,公司高管人员趋于稳定,营销员资格考试通过率有所提高,市场上恶性挖脚和“保险跳蚤”的现象减少。 

                      (中国保险报10月24日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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