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开创农业保险新局面
——写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之际
□本报记者 仝春建
与此同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专门对农业保险作出部署,提出要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部分险种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等等。这表明,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业保险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2004年特别是2007年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7年-2012年,农业保险6年累计保费收入超过84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80%。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我国农业保险之所以能够实现大踏步的跨越,离不开国家政策的给力支持,离不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强力配合,更离不开保险行业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努力工作。可以说,农业保险能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是上下同心的结果。
2004年以来的10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关注农业保险问题。2007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品种由6个增至15个,补贴区域由6个扩展到全国,补贴比例也逐年提高。此外,在税收优惠、巨灾支持等方面,国家也都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据统计,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360亿元。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有效保护农村生产力、保障农民收入稳定的同时,成功实现了财政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了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惠及范围,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2007年-2012年,农业保险共向全国近1亿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55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10%左右,成为农业灾后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而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农业保险共为1.83亿农户承担风险保障9006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放大了近40倍。
更为重要的是,农业保险通过发挥保险费率、核保政策等经济手段的杠杆作用,提升了农民科学种田的意识和积极性,有效保障了粮食的稳产和高产;通过影响成本与风险,鼓励农业生产者增加生产投入,扩大种养规模,提高使用新品种、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而地方政府通过将农业保险纳入当地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调节农业资源向优势农产品区域、以科技为先导的产业化农业、出口创汇农业领域倾斜,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地位、途径和举措,强调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向生产关系变革纵深推进,强调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对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的重申与细化。
应当说,2013年,农业保险的发展将面临难得的机遇。据了解,按照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财政部将把农业保险作为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一项重要机制,并将提升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作为今年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保险业要在完善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并表示要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等。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农业保险条例》将于
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农业保险在覆盖面、渗透度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已发生了质的飞跃,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2013年,农业保险承担的期待和任务越来越大,获得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得到的支持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强,面临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趋好。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任务,保险业应当以“服务大局,保障‘三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抢抓机遇、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精心谋划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开创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局面。
这就需要在进一步扩大已有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这样一个主题,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的制度机制,密切关注农业、农村、农民的新特点和新需求,积极创新产品,加快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并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
今年是《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当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为契机,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农业保险条例》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经营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改进条款,优化流程,完善机制,确保各项经营服务行为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的规范要求,确保农业保险规范管理和依法合规经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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