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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医疗机构买的药 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2013-04-03 08:27:33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于丹丹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丹丹)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为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省卫生厅研制了《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非医疗机构购买的药不能通过大病保险报销。

  继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类重大疾病保障之后,江苏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的大病将可享再一次的报销。

  《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指出,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什么费用能报销,什么不能报销?据介绍,大病保险报销的目录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但有不予支付范围。

  对于新农合,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范围为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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