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2008年开始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深圳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已经进入费率厘定阶段,如果于近期推出则将成为国内首个试水巨灾险的城市。
四川雅安“4·20”地震再次震撼国人的神经,而在汶川地震过去5年后,国内屡屡被提及的巨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引发业界再度关注。据本报记者了解,深圳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已经进入费率厘定阶段,如果于近期推出则将成为国内首个试水巨灾险的城市。
地震赔付率低于国际水平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保监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程序,各保险公司积极响应、迅速应对,纷纷捐款捐物,并及时开展对灾区的理赔事宜。但是,由于地震在多数财产险中为除外责任,保险赔付远远小于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截至4月23日中午12时,中国人寿理赔支援小组已初步确认25位公司客户在地震中遇难,41人受伤,目前已经对10人进行了赔付,总金额为45.34万元。
中国太保的第一笔财产险赔案于4月21日完成,是客户刘先生家中财产在本次地震中被瓦片碎石砸中受损,赔付6768元。21日中午,平安产险将100万预赔款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芦山支行,是业内数额较大一单赔付。
据保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截至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95件,涉及28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亡11人,伤残32人,已经赔付1002万元。
据了解,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0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虽然雅安地震的赔付额目前尚无法统计,业内人士预计,数额应当小于汶川地震。
多数财产险不保地震损失
本报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多数财产险不保地震损失,将地震列为免除责任。比如,某家财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列为除外责任。只有部分企业可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赔偿,或者将地震作为扩展条款。
车险方面,大多数车险产品中把地震列为免责条款。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但因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会赔偿;因地震造成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坏,也可以理赔。
人身险方面,国内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将地震纳入了承保范围。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此外,大多数旅行社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等均将地震列入了免赔范围。
深圳绘出巨灾保险图谱
因发生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灾,其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则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这也是众多保险公司在财产险中将其列为除外责任的原因。
所谓巨灾保险,是指对巨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保险业开始呼吁在国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该话题一度成为2009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2012年11月,保监会曾提出“加快建立符合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灾害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
深圳自2008年开始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2011年,中国人保财险设在深圳的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里,其中有一个课题叫“深圳市巨灾风险及其应对机制研究”,对深圳过往20年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绘制了深圳巨灾风险图谱。
2012年,深圳提出在利用商业保险应对巨灾风险的一些领域进行先行先试,一是探索实施巨灾保险证券化;二是探索研发和推广巨灾指数保险;三是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四是探索开展巨灾再保险。
深圳保监局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局正与深圳有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密切磋商有关巨灾险的建立事宜,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灾保险制度,但细节目前不便透露。而据该局官网披露,今年3月,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深圳巨灾保险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就巨灾保险推进模式、巨灾基金成立及运行方式、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及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确定了下一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及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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