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者按: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当代改革开放事业,在经历了35年的沧桑巨变后,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35年来,中国保险业融入改革开放的时代,探索出一条具有行业特色的市场化改革开放之路。35年过去,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跃居世界第4位,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元主体齐头并进,保险、再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和保险中介全面发展的市场格局。同时,中国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如今又到弄潮时。一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正在积聚能量。刚刚开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向世人展现未来这场改革空前的深度和广度。 由此,《中国保险报》推出【1978-2013:保险业改革关键时刻】系列报道,回顾历史亦展望未来,敬请读者关注。 □本报记者 李俊岭 方磊 李画 袁婉珺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35年的时间跨度非常大。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变化是我们当初想象不到的,没想到会发展这么快。”在位于北京朝阳区慧忠北里小区一栋普通的住宅楼里,84岁高龄的秦道夫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表达了他的心声。 秦道夫是中国保险业元老级人物,他曾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以此为起点,中国保险业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12年全国保费收入达1.55万亿元,跃居世界第4位。 历史值得镜鉴,历史昭示未来,未来可期。 初始岁月:解放思想生活力 当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消息传来时,秦道夫正在香港工作。 “我当时在香港担任民安保险公司副总经理。1979年11月,我怀着十分兴奋的心情回到北京参加恢复国内业务后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忆及当时,秦道夫仍难掩激动之情。秦道夫1945年参加八路军,1950年12月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 1958年10月在西安举行的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同年12月,武汉全国财政会议也做出了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 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撤销了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市、县的分支机构,5万名员工被分流各地各领域。但保留了在广东、大连、上海、青岛、天津办理国外业务的干部,归属当地中国银行保险科开展工作。 包括秦道夫在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部分员工归属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与中国银行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保险处,管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位于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的海外保险机构。 “停办和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都是由当时的经济体制决定的。”秦道夫说,“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那时是计划经济体制,全国统收统支。企业发生火灾等造成损失了,可以向财政部门核销,如此,保险就没有必要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改革开放,企业不能吃大锅饭了,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就必须支付保险费,就像一个人要吃饭喝水。所以说,经济体制转化了,就需要保险了。” |
1980年9月9日,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秦道夫任总经理。“这个公司的成立填补了中国保险史上的空白。我带领着公司6个人,从零做起。现在这个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再保险公司里最大的。”秦道夫说,“此前中国有直保公司,没有再保险公司。”
这家再保险公司即是目前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前身。
据秦道夫介绍,恢复保险业务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做了三项工作:发展机构、培训干部和开展业务。
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务发展很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调进一部分干部,又从社会上招收了一批干部。
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3年12月,秦道夫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1984年11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副部长级)。
忆及当年回到北京总公司工作的感受,秦道夫说,“那时中国的保险事业就像蕴藏在万顷波涛之下的海底火山,那巨大的能量即将喷发出来。”
其中,农业保险业务值得特别书写。“纵观自1979年起始的中国保险发展脉络,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而言,在农业保险经营上可谓是多次大起大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庹国柱将1982年至1992年视为农险业务恢复和制度探索阶段。他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之后的第3年,也就是1982年,中国人保就开始在全国部署恢复农业保险的业务经营。当时提出的方针是“积极试办、稳步发展”,目标是“组织补偿、稳定经济、发展生产”,首先试办的是农村牲畜保险。第一年全国农业保险保险费收入23万元。
庹国柱认为,在农业保险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6年以前,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16个计划单列市试验农业保险。虽然1986年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加入农业保险经营的行列,但是直到2007年以前,这家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还没有走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以,在2004年以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一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
高星是保险收藏家,于1989年8月加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谈及当年的事情,高星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说,“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主干,当时率先恢复并得到迅速发展。险种由企财险、货运险、汽车险几项增加到1989年的200多种,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
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长沙成立了保险管理干部学院,着手培养人才。“讲的人和听的人都很投入,很认真。训练班办得热火朝天。”秦道夫回忆说。
现供职于天安保险公司的成继跃于1985年8月进入保险行业。他清晰记得,当时学院在全国保险系统招收了200名学员,学制两年,开辟了保险业自办高等教育院校的先例。“我进入保险公司的第二年,即有幸成为该校的第一批学员,学员们也自豪地自称为‘保险黄埔第一期’。”成继跃说。成继跃在人保、太平、天安等或老或新的多家保险企业有过从业经历。
“国家建设迅速发展,高科技的东西都有了。人保还开发了核电站的保险业务以及卫星保险。”秦道夫说,“我国卫星发射的技术非常好,那几年,保险公司没有赔付过。”
同样是在“解放思想”方针指引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后来成立了出口信用保险部。“当时,国务院提出要扩大外汇收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国务院考虑要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秦道夫说。
谈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历史贡献,秦道夫认为,人保为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开放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做了干部准备。“人保的干部像种子一样洒在保险的大地上,现在都开花结果了。这是人保的贡献。”秦道夫说。
改革基石:《保险法》的诞生及修改
回望35年来保险业发展历程,不断完善的法制建设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险法制建设受到重视。“步伐走得比较稳。先搞条例,后搞法律。这是符合法制建设的规律的。”秦道夫说。
1985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据此陆续批准成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和9个区域性寿险公司。
1991年9月,刚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位置上离休的秦道夫受命于高层,担任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
起草小组成员除组长秦道夫外,还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李嘉华、王恩韶、王建;中国人民银行金管司夏立平、傅安平、邢伟;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刘福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封智君;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骆鹏。后经秦道夫建议,李嘉华、王恩韶和夏立平为起草小组副组长。
起草小组一方面总结《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经验做法和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研究国际相关法律。“收集了当时世界上16个国家的保险法。有发达国家的,也有发展中国家的。翻译成中文,我们就吸收其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秦道夫说。
国际上保险法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保险业法,调整政府对保险业或者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有的国家是分开设立的,有的国家把两者合到一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中国应采取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合在一起立法。”秦道夫说。
在《保险法》起草过程中,也有不同的声音或意见。比如对于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就有反对意见。秦道夫认为,这是国际习惯,而且理论上也能说得通。保险业务有长期保单和短期保单。寿险产品一般属于长期保单,产险产品属于短期保单。但是意外险产品属于短期保单(一般保险期限一年),所以,产险公司也可以做。
虽然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意外险这个内容最终没有写入最初的《保险法》,但是经过后来的修改,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不为外界所知的是,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与秦道夫的努力也分不开。本来从《保险法》中划掉的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相关内容,由于秦道夫力陈理由而得以保留。
当得知现在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已达460多亿元时,秦道夫说:“这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会被侵犯。”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
1996年7月,根据《保险法》新皇冠体育:财产险和人身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和中保海外机构。
“保险分业经营则是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保险界的说法,世贸谈判的最后一个关卡就是中国能否打破保险垄断经营的局面,以利外资到中国来。”成继跃说,“当时基层保险公司人员并不希望分业经营,因为当时农险基本亏损,人身险规模较小,财产险利润较高,由财产险养着其它险种,所以分业时人员大多不愿意到寿险公司来。再则分业需要另设机构,增加费用,恐怕日后日子难过。现在回过头来看,不但分业经营了,而且各种类型的保险企业也发展壮大了,保险市场日益繁荣,中国保险在世界保险界的地位也日益攀升。”成继跃说。
也是在1996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成立。这是《保险法》实施后的首批股份制保险公司,市场活力渐增。
自《保险法》颁布至今已历两次修改。
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的准备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陈欣认为,《保险法》对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两次修改外,还出台了两个《保险法》司法解释,使得《保险法》不仅有立法,还有司法和执法,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陈欣认为,《保险法》还存在问题:一是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是否要分开?在《保险法》中,保险业法占比大,可以看成这是一部监管的法。但保险合同法的内容却相对较少。事实上,对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是合同关系,因此,长远来说,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二是有些条文还值得商榷。比如,《保险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条在现实中纠纷、争议较大。
“法律一旦变成条文,就会落后于现实,因此《保险法》未来还会修改。但过于频繁的修改也不严肃,法律应该保持相对的稳定。对于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来加以规定。”陈欣说。
著名的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法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建勋建议,增加保险公司推荐保险产品的建议义务;建议增加保险公司协助保险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保险法中对相互保险(如船东互保协会、渔业互助保险、阳光农业保险)这些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的组织形式应该加以规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说,“上次《保险法》修改后,保监会在保险投资方面出台了很多文件,这些内容应该上升到法律层次,因为保险投资的重要性无论是对保险业还是对整个金融业都是与日俱增的,需要强力的法律规范。”
陕西周小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强建议,将受益人的概念扩展到财产保险中,或者从法律角度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中能否出现受益人予以明确。
进入“深水区”:改革进行时
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这是中国保险发展史上具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此,中国保险市场的改革、发展更趋规范化。
随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拆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和香港中保集团4家独立保险法人机构。
事实上,拆分之后的企业又分别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如:中国再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后又改制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全新时期。中再集团是目前中国惟一的再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险)率先在香港上市。此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公司相继走向资本市场。
2006年,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新皇冠体育: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保险业界称为“国十条”的文件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打开了新空间。
2006年10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此举被看做是落实《国务院新皇冠体育: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2011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达到5%,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的扩张速度将大大低于“十一五”期间,增强行业发展质量被提到更高地位。《纲要》特别明确,保险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显著提升。
数据表明,距离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尚需努力。2012年我国保险深度仅为3%,低于世界平均6.5%的水平,排名世界第46位;我国保险密度仅为179美元,低于世界平均656美元的水平,排名世界第61位。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纵观30多年来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有一条成功的经验,那就是要不断地适应社会需要,在服务全局中来实现自身的发展。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将新皇冠体育:地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履行各项职能,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行业要跳出保险看保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谈及对保险业未来改革发展的看法,秦道夫委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自己有个感觉,现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打官司多了点儿。”
“这是一个现象,但为什么打官司这么多值得思考。我看过一个材料,人身险、财产险61%的官司都是保险公司输。”秦道夫说,“过去很少打官司。打官司多了,对保险市场不好,对保险公司发展不利。因为打官司多,说明一个信任度的问题。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互相不信任才打官司。这个现象应该扭转一下。应该减少打官司,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信任感增强一些。”
陈欣认为,目前很多保险纠纷和争议的产生并不来自于《保险法》,而是由于保险合同、保单条款本身的不规范、不严谨造成的。比如说,在发达国家,寿险保单很少有除外责任,因为生、死是很确定的客观事实,但我国寿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就很多,这些是保单自身的问题,不是《保险法》的规定。
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项俊波上任伊始便提出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其目的也在于解决保险业形象不佳的问题。
客观讲,相比过去,特别是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以来,保险业形象已大有改观。但是,对于保险业而言,诚信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秦道夫还表示,现在保险经纪公司很多,这些中介机构在市场上可以起好的作用,也可以起不好的作用。要加强教育,做好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未来保险业改革要在两个方面继续深化:一是要回归保障的内涵。尽管理财也是保险的特性之一,但很多保险公司依托银行渠道卖保险,其实是将保险的品牌置于银行之下,这种“傍大款”的行为对行业的品牌杀伤力很大。保险业应回归弥补风险损失等本质,这才是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保险监管机制要有更大改革以符合市场化规律。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费率市场化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保险企业的利润和定价值得关注,但监管部门应当新皇冠体育:关注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谈及保险业未来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郝演苏表示,监管思路应当转变,应当抓大放小,把应由市场运作的部分交还给市场,使企业拥有新皇冠体育:的自由空间、保持活力;要尽快提高保险行业从业者的素质。目前不少保险从业者的形象不佳,直接影响到保险业的整体社会形象。要为行业设置更高的门槛,建立制度规划的培训机制,吸引和留住新皇冠体育:的优秀人才。
下一篇: 中国保险报:中国深化改革 牵动世界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