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市场化不会重蹈覆辙(一家之言)
2013-11-15 08:12:11来源:
国际金融报作者:
张建鹏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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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99年以前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实行与基准利率联动,当时高定价利率带来了寿险保单热销,但市场利率的迅速回落导致了“高利率保单”利差损问题。1999年6月监管部门规定首先预订利率不能高于2.5%,此后,中国寿险保单预订利率维持在2.5%的水平长达13年之久。
1999年后,市场利率相对回升,大多数年份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超过寿险定价利率,且一度达4.14%的水平,预订利率2.5%虽缓解了利差损问题,但却导致产品性价比不高,难以产生吸引力。
尤其近几年来,保费增长陷入低迷,主要由于:一方面,行业自身产品结构单一、保险投资收益率低,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环境催生出大量银行理财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对寿险形成“分流”。
为打破行业僵局,促进行业持续发展,近年来,保险监管举措逐步反映出这样的监管思路:在资产端,通过密集出台投资新政,打开了保险投资的空间,意在提升保险长期投资收益率;在负债端,推动预订利率市场化,刺激保险需求。因此,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成为突破增长瓶颈、打开未来增长空间的重要一环。
在此背景下,保监会于2010年7月发布《新皇冠体育: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时隔三年之久,2013年8月,人身险预定利率改革方案终获国务院通过,并于8月5日放开,人身险预订利率由2.5%上调至3.5%。
费率市场化对中国保险业有重要意义。首先,费率市场化将小幅拉升寿险保单负债成本。
由于本次费率市场化主要是针对传统型寿险的放开,而传统型寿险的占比只有寿险市场的10%左右,分红险和万能险等产品已占到市场的90%左右,因此,在寿险预定利率受到管制的背景下,我国绝大多数的保险产品已经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化。因此,传统寿险预定利率的增加,将拉升寿险保单负债成本,但影响有限。预计新业务成本将上升13BP-22BP。
未来寿险行业价值的增长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提升投资收益率,扩大利差;第二,扩张负债规模,以量补价。但投资收益率提升缓慢,难以弥补资金成本的上升。但利率市场化以后,寿险产品价格将大幅下降,若以30岁男性投保人为例,定价利率从2.5%上升至3.5%,纯保费将下降22%。因此性价比显著提升,有望刺激需求。
面对市场对于费率市场化可能引发寿险产品恶性价格竞争的质疑。笔者认为,由于以下几点原因费率市场化引发激烈价格战的可能性不大:第一,预定利率不是保险产品定价的惟一因素,产品类型、附加费用等都有很大的调整空间;第二,偿付能力约束决定了价格的稳定性。偿付能力的要求使公司新业务面临资本金成本与产品定价的双重限制;第三,由于长期寿险产品的复杂性及不可比较性,客户对长期寿险产品的价格并不敏感。但是存量、市场占有率比较小的公司更倾向于降低价格,增加产品吸引力,而大公司会因为现有产品从而反应较慢。
根据功能划分,寿险产品主要分为风险保障型产品和生存保障型产品。前者与人的死亡、发病相关,由寿险公司独家经营,是保险的独特优势;后者通过资产的保值增值来抵御长寿风险,因而有较强的替代性。据行业保费数据显示,近年来,风向保障类的传统险占比一直徘徊在10%左右的低位。因而,本次保监会择机放开人身险定价利率,旨在通过费率市场化,促进保障型产品的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险回归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