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月起全覆盖
福建保险网讯 12月1日起,福州市将正式施行《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
居民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该《办法》将保障福州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居民保制度全覆盖。
参加居民保的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将根据我省调整情况,结合福州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作适时调整。
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适当增加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不负担补缴部分金额);对低保户,及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非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50元,不负担补缴部分金额)。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居民参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