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奖励条件,即举报的食品犯罪行为发生在福州地区、举报对象清晰(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或地点)、线索新鲜(事先未被公安部门掌握)及线索真实(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刑拘处理人员为底线,以鼓励群众举报为原则,根据案件刑拘人数、涉案食品案值、涉案食品非法添加物、是否提供证据、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规定原则上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不超2万元。
《办法》规定,办案公安机关在涉案人员刑拘15日内应启动奖励申报程序,并通知举报人,尽快兑现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领取奖金,对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介绍,市民可拨110举报,也可拨各县(市)区公安局电话举报。
福州市公安局 87026030
鼓楼公安分局 63039018、63039016
台江公安分局 83944025
仓山公安分局 63067000
晋安公安分局 87329448
上街公安分局 22883142
马尾区公安局 87307233
福清市公安局 85195229
长乐市公安局 28802947
闽侯县公安局 22982349
连江县公安局 26220745
闽清县公安局 22372110
罗源县公安局 26873348、26873388
永泰县公安局 2485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