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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事故管道 保额或超10亿元

2013-11-25 09:14:43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高嵩 韩啸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中石化事故管道 保额或超10亿元

    □本报记者 高嵩 韩啸

    青岛爆燃事故中受损的输油管道,保额可能超过10亿元。但目前中石化官方尚未披露相关保险信息。

    一位接近中石化的再保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记者透露:“此次中石化事故输油管道由一家直保公司承保,再由多家再保险公司分保。由于这个保单囊括了中石化在全国范围内的输油管道、石油炼化厂及加油站等设施,保单总保额保守估计有上千亿元,涉及此次爆燃事故的石油管道保额大概在10亿元以上。”

    事实上,2010年以来,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发生了多起类似事故,包括油渣罐爆炸、炼油装置发生泄漏起火、闪爆事故等,不仅对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

    石油化工行业具有风险度高、专业性强的特点。一般来说,石油化工企业对自身风险管理一般有自保和投保商业保险两种形式,两种保障方式并存。其中,自保保障占比较小,投保商业保险占比较大。

    自保分为自保基金和自保公司两种方式,不同的石化企业选择也不同。此次青岛市黄岛输油管道所属的中石化选用的是自保基金形式,企业内部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据悉,安保基金设立依据为1997年财政部与中石化联合印发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基金。

    而同属国内石化巨头的中石油和中海油,则在近年探索建立自保公司的形式。2012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中石油建立自保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亿元,注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中海油也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自保公司,即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用自保方式积累基金速度较慢,一旦在积累足够风险基金之前发生较大风险事故,基金将不足以应对。一位从事再保的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目前安保基金提供的自保部分在中石化整体风险保障中占比很低,主要用于应对商业保险的免赔额部分,以及一些风险管理、风险改善等工作。涉及较大的风险,中石化多选用投保商业保险的方式。

    投保商业保险进行风险保障也是国际石化企业的普遍做法。一位外资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国外的石油公司都有一个风险评估部门,由他们来决定是通过自保还是商保进行风险保障。每家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一般会根据行业本身、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考量。国外一些大型石油公司都设有自保公司,但留下自保的部分并不多,大多数风险都会分散给商业保险公司。

    而在投保商业保险方面,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的保险产品也相对复杂。一位从事再保经纪的业内人士介绍,类似的石油运输管道投保一般分为建工期和运营期。建工期主要保障建筑工程的风险,如果时间跨度较长,风险较高,一般为多家保险机构共保,并进行再保安排。运营期的风险相对可控,一般由3个险种保障:一是财产一切险,保障企业自身的财产损失;二是营业中断险,为管道因故中断所造成的下游生产生活损失进行保障;三是公众责任险,对第三方财务及人身损失提供保障。

    上述外资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在公众责任险方面,还会有进一步详细的划分,比如环境污染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外,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相关责任保险一定要买,否则政府不允许其运营。但在国内,此前由于投保人的保险意识相对较薄弱,重视并购买商业保险也是近年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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