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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公告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并发布。 报告日:2013年12月9日 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 一、公司介绍: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 (二)注册资本:91.71 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海南 (四)成立时间:2007 年12 月17 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许可经营项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区域: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区域已经覆盖26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湖南、重庆、陕西、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湖北、浙江(含宁波)、四川、安徽、黑龙江、江苏、内蒙古、云南、天津、辽宁(含大连)、河南、河北、江西、上海、山西、福建、吉林、新疆、广西、甘肃。 (六)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10 二、投资账户介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业升级型投资账户、货币型投资账户、权益精选型投资账户、消费升级型投资账户和债券型投资账户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阳光人寿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有关条款设立的。投资账户由公司管理并进行独立核算。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存款、债券、中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办投资连结保险业务。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实际投入运行的账户只有一个:阳光人寿债券型投资账户。 账户具体描述如下: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0日 -账户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运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品种选择策略,在全面评估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套利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投连账户的保值增值。此外,本投连账户在对新股的定价因素和预期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主要投资风险为利率风险和债券信用风险。 -投资范围:本投连账户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股票,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允许投连账户投资的固定收益品种。 -主要投资工具及其占比: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比例将不低于账户总资产的80%,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账户总资产的5%;股票、可转换债券和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账户总资产的20%。 三、投资账户财务情况说明(未经审计) 阳光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净资产 (单位:元) 阳光人寿债券型投资账户总资产状况: (单位:元) 注1:短融项全部为A-1,主体全部为AA-以上; 2:投资账户总资产 - 回购 +假设费用-未实现利得营业税 = 投资账户净资产; 3.其他资产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存出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 四、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和报告期投资收益率 (一)投资账户资产估值原则 估值日投资账户资产价值=Σ(估值日各项投资资产价格×估值日各项资产的持有份额+估值日各投资账户涉及的现金余额-估值日各投资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用)。 (二)报告日投资组合 阳光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投资组合 2013年9月30日投资账户投资比例如下: (三)投资收益率 注:1. 上表所示的投资收益率仅代表账户的历史表现,不代表投资账户的未来预期。 2. 投资收益率是依据所列期间的期初和期末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而得,其计算公式为:(期末投资单位卖出价-期初投资单位卖出价)/期初投资单位卖出价×365/(报告期末日期-报告期初日期)×100%。 五、报告期内投资业绩展示 下图为报告期内投资业绩展示,其中产品净值为债券型账户的单位价格(卖出价),指数为账户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 图1:产品净值和指数涨跌对比 六、投资账户各类资产账面余额及占比 截至报告期末,账户投资组合中只涉及现金和债券类资产,不涉及股票类和基金类资产。 (单位:元) 七、报告期内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目前,阳光人寿债券型投资连结账户的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为0.6%,目前,本报告期内累计收取的资产管理费总额为411,549.34元。 请注意: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如果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有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客户。 八、投资账户投资政策变动 自各投资账户成立以来,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截至目前未有任何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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