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核风险放进保险共同体“黑匣子”
2013-12-12 12:39:39来源:
中国保险报作者:
记者 康民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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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记者 康民
12月10日, 2013国际核电保险论坛在京召开。该论坛由怡安(Aon)集团举办,为期两天。论坛集中探讨了核电行业在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分享国际最佳实践方案。参会者包括中广核集团(CGN)、韩国水利、核电公司(KHNP)、中国核共体(CNIP)、核工业再保险协会(NIRA) 、核电保险公司(NEIL) 、平安产险、美亚保险(AIG) 等公司。
与会人士大都认为,核资源是一个小众市场,从专业角度讲,更应当将核风险放进“保险共同体”这个“黑匣子”。
怡安集团基建电力北亚区区域总监Brian De Bruin表示:“不同于欧洲和美洲,亚洲的核电工业近年发展迅猛。只有深入了解全球核电行业最佳实践方案,亚洲才可能不断改善和提高这一行业风险管理、保险、风险控制的方式和水平。对于中国来说更是如此。”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亚洲的核能发展依然在持续。中国和越南正计划建设新的核设施,其他亚洲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等都在研究设立新核电站。然而,提到核保险话题,多数人都会茫然。
据介绍,核风险市场上的关键环节是核保险共同体。
在各国政府推动核能和平商业化使用的背景下,国际核保险共同体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由于核事故频率低、强度大的性质以及对财政保障的高要求,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单独为其承保,核共体系统由此诞生。依靠核共体成员的共同力量,可为高额索赔的支付提供支持。客户向核共体支付的保险金在扣除承保和理赔费用后,将根据参与份额分摊给组织各成员。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当地保险公司能力如何,核共体的合力已足够为所有核风险承保。因此,各核共体可以相互提供再保险,同时提高各自的承保能力。这样一来,各个单独的核共体便被联结成了统一的国际性共同保险体系,拥有对全球承保的能力。
“核共体就像是将全球核保险能力引入整体市场的接入点。”与会的核保险专家分析道,这一体系的好处在于,单独的核共体也能承担起核风险特有的极高金额。此外,它还能帮助地区性保险公司赚取世界范围内的保险金,并将保险能力导入那些不允许无照承保的国家。
核共体的劣势则在于它的垄断型结构。由于每家核共体相互为彼此提供再保险,因此合作伙伴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而且,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无意为核风险承保,要么是出于再保险合约的限制,要么是由于它们已经将核风险的净保险能力投入到专门提供此类保险的核共体中。
于是,核共体中的商业保险公司达成了伙伴关系,本地核共体也依此状况制定了本地核保险保单的条款与条件,而留给被保险人的协商余地很小。久而久之,核电厂便自己成立起了互助保险公司,来避免核共体的垄断行为。据了解,核电保险公司(NEIL)是美国最大的互助核保险公司,它为美国整个核工业内的核财产承保,核责任则由美国核保险共同体(ANI)单独承担。NEIL在欧洲还有一家兄弟企业,即位于爱尔兰的NEIL海外公司(也称“ONEIL”)。其他的互助核保险公司还有EMANI(核财产)和ELINI(核责任)。除了NEIL之外,核工业互助保险公司的能力尚不足以支撑起一个核保险项目,大部分企业是以超额或比例再保险的形式参与承保。不过这一现象正在逐渐发生变化,互助保险公司开始在大型项目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垄断性也是核保险市场和传统保险市场最关键的不同。两者的另一个区别在于,核保险一般以年为单位、以特制保单形式承保。有些核共体已经有了标准化的保单形式和评级机制,传统保险公司则可以为复杂的施工项目提供长达数年的保险。需要注意的是,核保险市场在整体上倾向于为核设施的所有者以及运营者提供支持,而不是工程承包商或者供应商。
随着时间的推移,核电逐渐成为重要的发电方式,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近年来,核共体之外的传统商业保险公司也开始对核风险产生兴趣。如果核共体尚未涉足、且不存在利益冲突,商业保险公司还是有意提供较高额度的超额保险,特别是许多大型再保险公司已经表现出高度兴趣,它们很有可能会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领域与核共体竞争。此外,大型商业再保险公司拥有的有关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知识往往超过了核共体的知识量。
承保能力不是大问题,因为只要利用任何一个核共体,就能够获得全球的核保险能力,预计金额在20亿至30亿欧元之间。
核保险共同体指的是一种保险协会,负责管理多家当地会员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能力,为相关核风险承保,但是它本身并非承保人。据了解,目前全球最大的核共体是英国的核风险保险有限公司(N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