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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明年营改增已板上钉钉 是一个大利好

2013-12-23 08:22:15来源:华夏时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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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业“营改增”层层推进,作为地方税源大头的金融保险业税种改革也将在明年启动。

  12月16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财政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明年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具体时间点还未敲定。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韩晓琴分析,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一旦启动,影响面极广,其涉及到金融机构税率变动以及征税主体的变化,还牵涉到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成上的博弈。目前,金融保险业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中税额仅排在建筑业之后,占比营业税总额近20%。

  金融保险业一个相当大的利好

  “金融保险业确实承担了比较重的税,尽管对于金融保险行业来说,营业税的税率是5%,但是除了缴纳营业税之外,还要缴纳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实际税负更高,而且金融保险业的5%营业税率也高于实行3%税率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建筑安装等行业。”12月18日,一家总部在上海的股份制银行财务负责人表示。

  尽管没有数据显示国内金融保险业到底承担了多少税负,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末,A股16家上市银行共缴纳税负(营业税、所得税及其它)4122.44亿元,4家上市保险公司共缴纳税负298.56亿元,上市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计缴纳税收4421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数据统计,2012年全国营业税实现收入15747.53亿元,同比增长15.1%,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7.5个百分点,其中除金融服务业营业税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外,其他行业营业税增速均有所回落。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下降16.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比上年增速分别回落了13.7、6.7和3.3个百分点。

  “尽管本次改革试点未包括金融企业,但是对金融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明年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对于上市金融机构而言,应该是一个相当大的利好,能够降低金融机构负担过重的税负,即使降低一个百分点,也会减少数百亿的税负。”海通证券一位金融业分析师表示。

  “除了银行、保险受益外,基金业也受益很多。目前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金管理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而营业税对这两项收入全额征收,如果能够转为征收增值税,这部分支出可能在应税总额中得以扣除,将大大降低基金公司的税负成本。”韩晓琴举例称。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尽管金融业希望尽快实行营改增,实现结构性减税,但是在财税专家看来,如果明年起真要对金融保险业进行营改增,也面临着不少征收困难。

  “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还存在比较高的技术难度,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因为金融业的扣除额非常小,如果直接将营业税改增值税,金融机构实际能够得到的好处不是很多。营改增本来是想避免双重征税,如果说扣除不是很到位的话,那么这个目的可能就达不到。”财政部科研研究所研究员孙钢称。

  中央地方税收博弈

  随着营改增不断扩围,中央地方之争不可避免。

  孙钢分析,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而对营业税来说,尽管银行总行等一部分营业税收入归中央,但从收入总额来看,营业税的绝大部分都是进入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目前地方收入超过1/4的部分是来自于营业税。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其调整的难度都是巨大的,需要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多轮的博弈,其复杂程度将远远超出增值税改革方案起草部门的想象,尤其是增值税扩围所引发的财政体制调整与分税制今后的走向是什么关系?如何消除地方政府的担心,合理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都是需要慎重研究的问题。”孙钢称。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陈伟志分析,营改增的不断扩大,地区之间的利益纷争也会浮出水面,主要表现就是在进项税额上,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如果进项税额来自本地,自然无话可说,但如果进项税额不是来自本地,则意味着征税是在外地而由本地抵扣,本地政府会觉得吃亏,会有意无意地要求本地企业尽可能采购本地的原材料,以便肥水不流外人田,从而导致市场的地区封锁和人为割裂,破坏市场的统一性。

  “回想2004年的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尽管地方只负担退税额的20%,但因为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便使得刚推行一年的改革重新进行调整;再如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的设置引发地区之间的明争暗夺,也反映了地方之间的利益纷争。已经有迹象表明,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应对措施。”陈伟志指出。

  在韩晓琴看来,营改增的不断深入,除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还会涉及到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征管范围应否调整、如何调整等问题,如果营改增后全行业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管,地税则几乎会被边缘化;如果增值税全部由地税机关负责征管,也不大可能;若由国税、地税共同征管,作为临时措施也许是可以的,但长此以往则不伦不类,特别是增值税的征管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使得问题更为复杂。除非从根本上消除国、地税分设的做法,否则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之争将以各种形式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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