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长汀公司成功拒付不明原因死亡案件
2013-12-25 09:15:32来源:
福建保险网作者:
通讯员 陈鑫、吴秋梅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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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保险网讯 2013年7月4日,客户赖某拨通了公司95519报案电话,称被保险人马某于2013年7月4日晚7点多在家突然死亡。接到报案后,当晚调查人员不顾休息,立即回公司核查客户的投保情况。经查被保险人马某于2013年6月18日投保了我司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额80000元。
从报案情况看,被保险人死因不明确,如不及时通知客户进行死因鉴定,极易引发纠纷。为及时固定证据,尽到通知义务,公司调查人员立即用录音电话通知被保险人的家属:被保险人因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无法认定被保险人是属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为确定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请家属务必请法医对被保险人的死因进行鉴定,否则公司将不予理赔。经过长时间电话沟通后,家属只同意做尸表检查,不同意尸体解剖。次日上午一早,调查人员立即驱车前往长汀县殡仪馆,向家属询问了被保险人具体的出险经过并做了笔录,随后调查人员与家属做了进一步的沟通,建议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但家属最终只同意做尸表检查。经请法医对被保险人进行尸表检验后,未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外伤痕迹。随即,调查人员与法医一起与客户沟通,建议家属对被保险人进行解剖以确定确切死因,家属始终不同意。在无法说服客属进行解剖的情况下,公司调查人员只能明确告知其家属若不做解剖,被保险人死因将无法明确,我司只能予以拒赔。最终,被保险人家属仍不愿接受公司的建议,表示放弃理赔申请。至此,该案也得以圆满解决。
而该案也给了我们诸多的启示:一是公司理赔调查人员要有职业敏感度,对收集的理赔信息能够及时做好预判。二是理赔调查人员要有对公司负责的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接到报案后,要及时介入调查,收集关键证据。三是理赔调查人员要具有爱心和耐心,耐心细致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同时,要及时有效地借助外部力量(法医)支持,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做到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