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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康民】2014年1月7日,为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保监会下发《新皇冠体育: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股票。 但《通知》规定,保险资金不准投资以下几种情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最近一年度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最近一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而且将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 此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板及其他股票投资,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多个资产账户,应当合并计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专业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应当以委托人为主体,分别计算该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合并持股比例。 若合并计算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保险机构和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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