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沈耀胜】2014年1月11日,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作为生态大省,不少政协委员提案围绕全省环境与生态保护主题,力促一系列生态环保创新机制在福建落地。 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骆少鸣提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一制度在福建建立、试点并推广的时机已成熟。 骆少鸣认为,福建省的生态省建设正步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应适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索赔时效等,做到有法可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环境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保险覆盖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交通因素、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意外环境事故,对遏制污染物排放和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已有辽宁、湖北、江西等多个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福建在这一领域仍是空白。 骆少鸣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在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增加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能显著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此外,保险可让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偿,打破“企业污染、公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困局,也有利于减轻责任主体因高额赔偿可能导致的经营困难甚至是破产。 骆少鸣建议,福建应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性专门法规,明确投保原则,首先对全省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重度污染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在具体执行上,骆少鸣提出两条建议。一是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将“两高”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起到督促企业投保,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作用。二是出台财政支持政策,为投保企业提供适当的保费补贴,激发企业自主自愿的投保意愿;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或者给予相关税费减免。
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人保财险总经理骆少鸣:
推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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