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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玮 (上接本报1月9日第7版同名文章) 3、加拿大洪灾 事件与损失: 2013年6月20日至24日,大雨袭击了加拿大西部的艾伯塔省,随后引发的洪水造成4人死亡,10万人被迫从家中撤离,政府在27个社区发布紧急情况声明。这是当地有史以来省政府所面对的最为严重的灾情,其中包括弓河、肘河、高木河、红鹿河和南萨斯喀彻温河的主要河道与支流附近地区影响甚重。弓河和肘河相继决堤后,卡尔加里持续遭受大面积破坏,淹没了市中心区域。其他城镇,包括梅蒂逊哈特市、坎莫尔、班芙和高河也被严重破坏。该省多个城市在随后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直至7月初才解除。此次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5亿加拿大元(约合53亿美元)左右,是加拿大有史以来遭受损失最大的洪涝灾害,而且发生的精神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加拿大政府在灾害发生后,派遣约2,200名加拿大军队士兵投入救灾行列,全省共有27个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同时,随着水位上涨使得许多社区发布撤离命令,有28个紧急应变中心则陆续展开收容作业。洪水消退后,受灾区域的恢复与建设是一项浩大工程,加拿大政府依靠自发的志愿者活动协助灾后救援,许多与当地不相关的企业也自愿提供相关协助。 保险损失分担: 加拿大保险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艾伯塔省水灾中的受保财产损失价值,由专门负责灾害损失统计的加拿大财产索赔服务机构做出,受保财产损失的价值预计超过17亿加元(约合解16.5亿美元),成为加拿大历史上保险损失金额最高的自然灾害,创下了该国最高的灾害事件保险损失赔偿记录。 加拿大保险局是由从事私人房屋、汽车和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商组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会员覆盖了加拿大90%的财产和意外保险市场,此次洪灾导致的保险赔偿损失金额史无前例。 4、墨西哥“曼纽尔”飓风 事件与损失: 飓风“曼纽尔”在2013年9月13日至9月20日期间沿着墨西哥太平洋沿海多次登陆,因此带来的暴雨使至少24个州遭遇到了特大洪水,至少169个人在此次灾害中死亡或者失踪。墨西哥格雷罗州,特别是阿卡普尔科的大部分地区受灾最为严重,洪水造成大面积的住宅和商户损坏。“曼纽尔”飓风随后对瓦哈卡州、哈利斯科州、米却肯州和锡那罗亚州造成了损失,超过300个城市被宣布为灾区,至少3.5万间房屋受损或被毁,并且飓风对墨西哥的水产业造成了创记录的损害,鱼虾大量死亡,经济损失估计为550亿比索(约合42亿美元)。 墨西哥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针对自然灾害,墨西哥拥有较为成熟的防灾救灾机制。该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援救和灾后恢复等三个重要环节和相应措施。其中,事前预防包括:防灾法规与组织构架、灾害预防,如飓风预警系统建设;危险区居民撤离计划以及紧急状态下的供水、供电、排涝、灾民食宿等保障计划的制定;对民众的防灾教育等;事中援救以应急响应为主要工作,警报和撤离是应急响应阶段的主要措施,也是减少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措施;而灾后恢复则包括自救、保险赔付和政府救济。 保险损失分担: 墨西哥是一个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墨西哥通过采用市场融资机制的自保基金为灾后恢复工作提供救助资金,它是全球第一个发行巨灾证券的主权国家,其发行的巨灾证券包括地震、太平洋飓风和大西洋飓风等三类特定风险。墨西哥的巨灾保险发展成熟,在此次的“曼纽尔”飓风灾害中,依然体现了保险业释放出的强大的应对巨灾的风险分散功能,保险业承担了接近六分之一的经济损失,墨西哥保险机构预计的保险损失高达90亿比索(约合6.85亿美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以及社会的压力。 墨西哥在防飓风等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机制,他们的经验显示,防御热带风暴或飓风的成效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社会民众防风险意识和知识的普及程度;二是监测预警能力;三是警报发布的及时有效性;四是政府和民间的应急响应能力。其中,防风险意识和知识不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这是降低此次“曼纽尔”飓风造成的损失的原因之一。 墨西哥的巨灾保险机制显示,墨西哥通过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发展了本国的巨灾保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与极端天气相关的风险,有效管理了财务的不稳定状况,扩大了投资者队伍,也起到了降低巨灾保险费率的作用,对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示范效应。 (二)欧洲 1、中欧洪灾 事件与损失: 2013年5月-6月间,连续性的暴雨袭击了中欧地区,平均降水量达77.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倍,为近34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此次强降雨具有强度大、时间长、范围广等特点。从降水异常的区域分布来看,中欧西部、北部和东南部等地降水量偏多1倍-3倍,局部地区偏多3倍以上,降水异常偏多的中心区域主要位于德国、捷克和波兰等国家。此次降雨强度极端性明显,共有96个监测站点日降雨量达到极端降水事件标准,一些站点突破历史极值。 持续的暴雨天气最终导致2002年“世纪洪水”以来最严重的大洪水的爆发。引发了1950年以来多瑙河和易北河流域的最大洪涝,莱茵河、多瑙河、伏尔塔瓦河等多条河流及其支流决堤,损毁了数千座房屋、建筑和车辆,造成至少23人死亡,农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受到严重影响。位于德国与奥地利边境的“三江之城”帕绍受灾最为严重。帕绍位于多瑙河、伊恩河和伊尔茨河三条河流交界之处,以往也经常遭受洪水袭击,而此次的洪水水位一度超过12.5米,是1501年以来的最高水位。帕绍老城区已经完全被淹没,城区供电供水中断,大批居民受到洪水的围困。此次洪水灾害影响到了捷克、德国、奥地利、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和瑞士等国家,造成165亿欧元(约22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欧洲中部各国严阵以待应对洪灾。捷克政府拨款3亿捷克克朗(约合1500万美元)用于救灾、13亿克朗用于灾后清理。奥地利政府动员数百名消防队员、应急人员和军人投入抢险,清理道路、协助疏散和构筑防洪堤。德国联邦政府协同各地政府全力抗洪,帮助灾民度过难关,并拨出专项救助资金帮助灾后重建,确定巴伐利亚、萨克森、图林根、萨克森安哈特州为重点援助的地区。但是,备受关注的欧盟各国成立的灾害援助基金——团结基金(Solidarity Fund)却由于缺乏预算未能发挥任何作用,使得中欧国家只能独自应对洪灾。 保险损失分担: 欧洲保险业在此次洪水灾害中承担了重大责任,体现了商业保险在灾后重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安联集团就已经为3.2万受灾客户进行了赔付,减轻了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中欧一些国家缺乏洪水等巨灾保障制度,在遇到大型灾难时,只能依靠商业保险的力量,从而造成了中欧各保险公司同期利润受到一定影响。根据瑞士再保险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此次中欧大面积洪灾造成的18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中,商业保险承担的损失补偿估计为40亿欧元(约53亿美元),高于该地区在2002年因洪水灾害事件造成的逾20亿美元(按现价计算为30亿美元)的保险损失。巨灾模型公司AIR Worldwide认为,破环力极强的洪灾使德国商业保险人承担的损失补偿金额可能为40亿-58亿欧元。此次洪水是Sigma 记录的淡水河洪水灾害中商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损失补偿第二高的灾害事件,与排名第一的2011年泰国洪水灾害事件比起来还有很大的距离,后者的保险损失高达逾160亿美元。 欧洲发达国家的保险业与政府之间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政府的责任主要是通过加大防洪投入力度,兴建洪水防御设施来降低洪水风险,使洪水风险具有一定的可保性,这是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洪水风险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商业保险的参与,市场化的洪水保险机制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中欧受灾群众遭受的损失才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副所长,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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