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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大灾准备金机制有效调节产品定价

2014-01-15 08:59:58来源:北京商报作者:记者 苏长春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农险大灾准备金机制有效调节产品定价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我国农险防御体系中新的里程碑。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专门就此《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指出该《办法》在保险机构产品定价的约束和调节上做出了有效贡献,防止近年来某些保险机构获取“超额补贴”的行为。

  近日,庹国柱在其发表的《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贡献》文章中指出,该《办法》为约束和调节保险机构产品定价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庹国柱表示,财政部此次通过《办法》,独具匠心地设计出企业级大灾准备金制度,较好解决保险公司应对大灾风险赔付的部分问题,又防止了保险机构一面拿政府的财政补贴,一面可能获取“超额承保利润”的行为。

  此外,庹国柱还指出,通过分红等方式将农业保险盈余补贴非农业保险领域的不正常情况,这种反向补贴显然违背了财政给予农业保险支持的政策初衷。而《办法》就解决了政府因为无力掌控定价权而缺少合理调控农业保险市场的手段的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除了对保险机构产品定价产生约束和调节的作用外,庹国柱还认为,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企业级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及其构架,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不管你原来有没有或者想不想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该《办法》要求都必须建立这种企业级大灾准备金制度。此外,《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过高的农业保险供给热情,防止资本逐利寻租骗保事件的发生。并且随着该《办法》的实施,也为完善相应的农业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依据。

  事实上,从去年《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和实施后,政府便逐步加快农业保险政策红利实施和监管的步伐,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就在和讯网“第十一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布局保险业的深度市场化”峰会中指出,最近有一个政策红利已经开始落实的就是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三级财政补贴,因为是粮食问题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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