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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箭在弦上”

2014-01-29 08:56:07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记者 张兰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

  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医疗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作出了贡献。

  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

  2014年伊始,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利好消息就频频传出。在日前举行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了有关巨灾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级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风险频发

  监管层首次明确“定调”

  尽管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但从监管层面给予明确的“定调”还是第一次。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曾因“管理多头”而迟迟难以推进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有了保险业内的“牵头人”。据项俊波透露,保监会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成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协调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制订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

  “从总体趋势看,我国巨灾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作为一名多年来持续关注巨灾保险并致力于该课题研究的保险专家,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告诉记者,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巨灾发生频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联合国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发生在我国的就有8次,其中地震、洪水、台风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20世纪50年代,我国灾害发生频率为12.5%,60年代升至42.9%,80年代高达70%,而进入21世纪,几乎年年发生巨灾事件。

  就在巨灾事件发生频率节节攀升的同时,巨灾事件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迅速扩大。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超过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大面积旱灾和冰冻雨雪灾害,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再次发生7.0级地震,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近20年间我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

  地方破题开局

  深圳、云南试点启动

  “要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进保险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建设一个在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项俊波重点强调当前保险业改革创新的重点是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取得新进展。

  作为分散巨灾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巨灾保险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将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加速推进,而突破口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除已批复的深圳、云南试点外,四川、上海、浙江宁波等地也提出了建立地区性巨灾保险制度的想法,如条件成熟,巨灾保险机制今年有望在上述几个地区试点扩展。

  据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积极推动立法

  巨灾保险条例呼之欲出

  “保监会党委将专门成立保监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据项俊波透露,在推进保险服务体系改革创新方面,保监会将积极推动立法,争取早日出台《巨灾保险条例》,同时指导云南、深圳等地开展地震和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在推进保险监管体系改革创新方面,保监会将继续深化监管体系改革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即积极推动《保险法》和《交强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

  实际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之所以一路高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在经历多年的良性发展后开始遭遇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的尴尬。作为一位多年从事农业保险实务的业内专家,中国人保财险三农保险部总经理王俊告诉记者:“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面临诸多方面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分散巨灾风险和如何确保该体系的高效可持续发展。综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发展过程及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并发挥商业保险功能的管理体系在成本效益方面最具优势。”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中,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角色分工或有不同,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必须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在王俊看来,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形成相关利益主体的发展合力,已然成为当前构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最大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今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没有专门强调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但就如何规范发展农业保险的话题,项俊波说,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运用好、落实好,不仅关系到保险功能的发挥,对保险业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农业保险监管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业务规范,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农业大省进行彻底的检查,把问题查深查透。二是抓制度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抓创新试点,协调财政等部门完善补贴机制,建立"15+X"的补贴架构,推动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保险。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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