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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

2014-02-07 09:38:4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专家提醒要注意有可能引起的“存款搬家”现象等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已经完成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进程仅仅剩下最后惊险一跳,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即存款利率上限的完全放开。从央行工作会议的再度表态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会在今年建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

  日前召开的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历经多年的酝酿,央行工作会议的表态意味着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2014年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建立。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中央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出现问题时,政府一般会对其进行救助,最后往往是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黄志龙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以政府信用为支撑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既不符合这一改革方向,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培养风险控制意识和存款人风险甄别意识,一旦发生危机,会出现政府对存款全额保险的处置成本高企、效率低下,同时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必须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据有关文献记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黄志龙强调,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维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支撑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也保障了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存款人的利益。”

  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综合考量、准确定位。目前,我国市场上缺少对问题金融机构市场化的快速处置机制,要高度重视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并要注意有可能引起的‘存款搬家’现象等。应抓紧制定《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的机制和安排,进一步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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