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建农产品价格制度 农业保险或变身香饽饽
2014-02-07 15:57:32来源: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作者:
葛振兰/古美仪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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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7日讯,发改委一则新皇冠体育:2014年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决定,在专家看来,可能会将农业价格指数保险从“烫手山芋”变身“香饽饽”。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部署2014年农村经济重点工作时表示,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发挥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2014年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此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我国长期实行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制度,已经变成了农业发展的负担,以目标价格取代“最低保护价格”是尊重市场的做法。发改委也表示,如果一味依靠收储与补贴来保护农业、农民,效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应该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这样才能让农业、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通过提高稻谷、小麦等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来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对于玉米、油菜籽等农产品的临时收储政策,能够在下游需求不旺的情况下稳定这些产品价格,预防“价贱伤农”。
这些政策的实施让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不过专家认为,但如果一味依靠收储与补贴来保护农业、农民,效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应该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这样才能让农业、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此前实行的最低价格收购和临时收储制度,以此来控制农产品价格,本意是好的”,庹国柱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现实情况下农民本来就是按照市场供求来决定如何生产配置,政府最低收购价格往往会干扰市场信号。”
其实早在2013年5月,北京就推出全国首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以生猪为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国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猪粮比”为6:1,低于6:1时养殖户亏损。保险以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猪粮比”为参照系,在保险期内,如果平均“猪粮比”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养殖户赔偿。
这是农业保险在价格调节方面新的尝试,虽然多家保险公司还在静观其效,不过监管层却对价格保险非常重视,对此发文表示要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更在做客“#部委微博开放日#微访谈”中表示,除传统成本保险外,保监会还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了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试点。
庹国柱还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中国的农业保险还需要向美国、加拿大学习。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保险是商业与政府成功合作的典范之一,其农产品价格就是依靠农业价格保险实现调节的。
以美国为例,其畜牧业价格保险--旨在对牲畜市场价格下降提供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和期权价格确定,主要针对生猪和肉牛。生产者决定投保的头数、保险期限的长短,并从一系列单价中选择底价。如果到期的市场价格低于生产者选定的底价,其差值将由保险进行赔偿。该类产品可衍生出多种基于价格的保险产品,为基差风险和毛利率风险提供保障。
庹国柱表示,美国的农业保险成功案例,得益于政府立法的有力保障、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机构间合理的分工和规范的制度,其某些经验与实践做法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截止2013年年底,我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06.59亿元,同比增长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