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年将实施33项民生工程 大病保险等新纳入其中
2014-02-07 08:49:05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武静 余红霞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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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将列入民生工程,此项措施将能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今年将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新增4项、提标7项、调整8项、退出2项,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
【提标7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 201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省级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提高集中供养标准给予奖补。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 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 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我省今年还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 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 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 到每 年4400元。
【新增4项】大病保险纳入民生工程
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2014年投入资金6.2亿元。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在5个市、27个山区库区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2014年投入资金0.6亿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省将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2014年投入资金18亿元。
【退出2项】农村沼气建设工程退出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17项】
继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17项民生工程。
【调整8项】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机构
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
2014年,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
从2014年起,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退出民生工程,转入部门正常工作,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
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2014年,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记者武静、余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