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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第二支柱”仍短缺

2014-02-14 08:42:20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唐宁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不过,有专家指出,相比于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仍然相形见绌。

  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能力主办或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这一保险的企业自愿为职工交纳的保险费,相当于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种福利,职工可将其作为基本医保范围之外的补充。北京地区基本医保的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门诊报销比例约70%。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覆盖除此之外的费用,比如,门诊费用1800元以下部分、1800元以上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元以下的部分及1300元以上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与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类似,医疗保体系也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商业医疗保险”三支柱构成。有专家指出,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第二支柱”却发展缓慢,远远达不到“多层次”医疗保险的制度目标。

  社科院国际社保研究中心梁虹告诉记者,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目标则是在大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支付方面进一步缓解城镇职工的压力。梁虹表示,从国际上看,对特种病和大病大多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很难普及到的,因此更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在许多国家,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的,即使在实行自愿性补充保险的国家,也是非常发达的,作用很大,不可替代。”

  制度覆盖面公务员高于企业

  事实上,为了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政策,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一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不成熟,制度实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公开数据和信息都非常有限。此外,在政策覆盖面上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也存在差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此前曾表示,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而对于企业,国家规定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企业建立补充保险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企业职工也能够享受到较好的补充医疗保障。

  专家:建议选择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

  目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一般包括企业或行业自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保机构承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梁虹认为,大型企业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在企业能力承受范围内选择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和承保方案。从三种模式的实践效果看,梁虹认为。

  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来说可以从大量专业、繁琐的保险管理事务中脱身,对员工及其家属来说医疗费用支出得到了补助。梁虹告诉记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多通过保险型和基金型两种模式。其中,保险型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和住院个人需要支付部分,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则主要针对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和住院个人需要支付部分。公司保险型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协商订立承保方案,公司统一购买团体性商业医疗险而达成;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都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公司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则主要通过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进行公司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则根据双方协议定期向受托的第三方保险公司划拨资金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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