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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企难从中盈利

2014-02-13 08:53:23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王俊丹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王俊丹

  大病保险即将在全国所有省市推广。新年伊始,国家医改办再次针对大病保险出台新政,发布《新皇冠体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大病保险的全面推行,将有力地改善民生,改变老百姓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局面。那么,商业保险能否从中受益呢?

  上海大病保险呼之欲出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久前发布消息,根据最新统计的癌情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平均每100个上海人中有1.79人是癌症患者。上海平均每天新增癌症患者150人,每天有100人死于癌症。上海的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和现患者人数均居全国较高水平。据黄浦区中心医院计算,癌症早期的治疗费用在6000到7000元,晚期的治疗费用高达2万元-3万元。较高的治疗费用让诸多家庭难以承受,这时大病保险就变得尤为必要。

  大病保险主要针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从大病医保本身的设计来讲,它可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不包括的严重疾病和特殊药品。

  六部委《新皇冠体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早在2012年8月30日已经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群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上海在2000年曾制定城镇职工四类疾病门诊大病政策,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遇到肿瘤、血透、重症精神病、肾移植后抗排异等4大类疾病,其门诊报销比例会高于其他疾病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可报销85%,退休职工可报销92%。但上述4项疾病的保障范围仅限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尚未实施。

  目前上海实施的医保主要包括城镇医保、新农合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通知》出台后,有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地区将城镇居民大病纳入保障范围的政策尚未出台,但已经在研究中。

  或可提高存量资金利用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28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此前发布的《新皇冠体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居民大病医保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根据人社部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939亿元,支出554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3%和25.1%。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 (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

  上海证券分析认为,从全国范围来说,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偏高。以结余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既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又能兼顾提高存量资金的利用效率与满足大病保障水平提高的需求,也能刺激居民的就医需求。但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资金结余为区域性的,如京沪等发达区域的基金结余较低,大病保险可能对原有基金产生一定压力。

  商业险企难从中盈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投保人再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保费需通过政府招标选定的准公共医保体系。截至2013年,保监会批复了34家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资质申请。但自政策推出至今,大病保险基本属于商业险企的亏损项目。

  中国人寿2013上半年报显示,新增大病保险业务截至6月底,保费收入5.2亿元,运营支出5.95亿元,其中赔付支出为1.42亿元,业务及管理费0.44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4.09亿元,总计亏损7500万元,约14%。

  另据大病医保制度先行的江苏太仓实践证明,4.5%的经办费率是事实上的成本临界点,而上述数据中,中国人寿经办大病医保业务的管理费用超过了8%。

  有保险业人士认为,大病保险有公共福利保障性质,曾被险企视为利好消息,因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可带来高额保费。但根据政府规划,险企的盈利率受到控制,即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为原则,同时,大病医保又不允许险企进行风险筛选,不管过去有无既往病史者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商业保险机构要遵守微利规定又要保证不亏损,平衡度则很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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