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就保险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4-02-17 00:06:09来源:
证券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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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监会官网昨日发布公告称,为了规范保险举报处理工作,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举报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保险举报处理的总则、工作机构和职责、保险举报的提出和受理、保险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和管理、纪律要求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大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并要求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后5个工作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该办法,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是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派出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处室负责辖区内保险举报处理工作。
办法称,对举报材料不完整的保险举报,可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保险举报处理工作机构受理保险举报,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举报,予以受理;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举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应当履行受理职责的保险举报处理工作机构;接受转交的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办法要求,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完成对保险举报的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中国保监会保险举报处理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办法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举报,派出机构应当在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此外,办法称,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涉及我国商业保险的保险举报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