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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险企积极应对马航班机失联 多数乘客曾投保

2014-03-12 09:11:53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黄敏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距8日凌晨马来西亚航空MH370航班失联已3天,该航班共有乘员239人,含154名中国乘客,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人寿等国内20余家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紧急突发事态的操作程序出台此次“马航班机失联事件”多项紧急应对预备措施,迅速成立多省联动协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排查马航失联乘客信息,并在北京丽都饭店设立服务点。

  截至10日下午,国内保险公司通过排查,共计约144人次乘客(包括疑似,但统计可能不完全)通过2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投保率约超过90%。由于不排除有单人多次购买的情况,上述投保率可能下调。

  中国人寿:3名客户因公司福利买了团体险 将获赔250万

  11日,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截至10日晚间,中国人寿确认马航失联航班有该公司客户30人,涉及保单71份。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预警机制,通过与总部积极联系沟通,从多渠道获取机载乘客名单,并立即进行系统内全面排查,确认承保客户身份信息。初步确认2名乘客属公司承保客户,2名疑似客户。其中广州市分公司承保2名已确认的被保险人,另有1名疑似客户,梅州分公司承保了1名疑似客户。3月10日,广东省分公司最终确认3位客户搭乘MH370航班。

  据该公司理赔人员介绍,这3位客户分属于两家公司,搭乘马航班机均为公务出差自吉隆坡返华。事前,其所在公司分别为员工购买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及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合计保额约250万元。目前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已安排专人在丽都酒店服务点与客户家属进行沟通联系。

  据介绍,国寿绿洲系列是中国人寿面向团体客户的员工福利产品,旨在满足企业多种组合需要,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重症监护等全面保障,让员工的凝聚力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目前,国寿绿洲系列是广东市场推出时间最长,参保企业最多,保障人群最广的员工福利产品。

  生命人寿:到期未续保 1名客户将与理赔“失之交臂”

  2014年3月8日清晨,生命人寿在 “马航失联事件”消息得到确认的第一时间,即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应急预案小组,要求全系统营运经理放弃周末休息,返回工作岗位全面进行客户排查,并开通快速理赔通道。当日下午5点16分,生命人寿根据航班乘客名单,排查到5位同名、同出生日期客户,其中河南、河北各一位客户保单为有效状态。截至发稿前,生命人寿客服人员已与河南、河北两位客户成功取得联系,已证实是同姓名、同出生日期客户,两人均未在失联航班上。

  值得一提的是,生命人寿有关负责人还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在客户排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名乘客购买了生命人寿的短期意外伤害险,其满期日是2014年1月12日,但期后并未续保,让人感到些许惋惜。“通过此次事件,也从侧面体现出保险对于家人的必要性以及‘保险就是爱’的真谛。”上述保险人士如是说。

  太平洋保险等4家险企赔付或超400万

  根据保险公司同业交流信息,失联乘客主要投保产品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等。承保最多的前4家公司预估保险责任可能超过400万元,例如太平洋保险预估保险责任544万,泰康人寿预计保险责任449.5万元。

  人保财险最新排查出马航客机失联乘客在公司投保意外险的有10人(比9日新增1人),涉及旅行社责任险的有6人。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目前排查和经确认的客户各有1人。产、寿、健康险三家公司总共18人。

  中国平安是承保失联飞机乘客最多的公司之一,共确认客户38人,待核实客户15人。该公司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养老险以团体意外伤害险为主;产险以旅行社责任险为主,团意险为辅;寿险则较为分散,意外险、万能险、分红险、定期寿险均有涉及。

  专家建议:“常飞者”最好购买年度航意险

  业内人士建议,常年飞行的人可以一次购买一份或几份保险期间为一年的航意险,从而免去每次坐飞机都买航意险的环节;也可以直接购买一份保障责任包含航空意外、汽车、轮船等交通意外的意外险。

  在航空运输保险中,除了上述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航空公司也会购买保险,其中主要包括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法定责任险包含在机票中。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但由于失联飞机的调查尚未有结果,目前谈及赔付为时尚早。若飞机不能定性“失事”,已经做好初步承保客户排查工作的保险公司,接下来该如何展开理赔工作呢?

  就此,泰康人寿理赔专家表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不过,根据民事诉论法,在意外事故中失踪并经有关机构证明确认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和4年的限制。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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