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波】4月29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将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投资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资产风险进行五级分类,旨在揭示保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发现保险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同时,也为判断保险机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对每个分类级别都进行了定义,并注明了基本特征。如正常类的定义为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而不良资产中的损失类则被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
根据每个分类级别的定义和分类原则,《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定义。其中,在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分类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将资产及收益的逾期天数作为资产分类的重要指标。而在对不动产类资产进行分类时,《征求意见稿》指出,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为以成本法计量的非自用性不动产,主要考虑其公允评估价值。
《征求意见稿》还在附则中补充了四类情况的具体分类原则。分别为对偿债主体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一般应列入次级类及以下;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保险规章制度所形成的资产至少应列入可疑类及以下;由于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等人为因素无法及时有效获取资产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投资资产应列入关注类及以下;产品交易结构复杂,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的,该投资资产一般应列入关注类及以下。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指引中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是资产分类的最低标准,也是判定保险机构资产质量的基础。保险机构应在本指引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为审慎细致的分类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实行更严格的资产分类标准,但应与本指引的标准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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