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王光忠黄峰高小燕)5月4日,公安机关将“4·28”恶性驾车撞人案件提请闽侯县检察院批捕。报捕当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从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化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将妻子张某英数次提出离婚一事归罪于岳父母。2014年4月27日,林某新在长乐城关租赁一部雷克萨斯轿车,并准备了汽油、斧头、小刀、鞭炮等作案工具。
4月28日上午,林某新在长乐市法院参加离婚诉讼后,驾驶租来的轿车尾随其妻女所乘的越野车返回闽侯娘家,并在长乐市营前镇下洋岭路段多次撞击该越野车。
随后,林某新继续驾驶轿车前往闽侯县青口镇,欲对其岳父母实施报复。行车期间,林某新心理产生扭曲,产生驾车撞人念头。
当天上午11时21分,林某新沿奔驰大道急速行驶,并对沿途行人、车辆蓄意冲撞。直至林某新被公安民警逼停抓获,已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以及多部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警方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快速处置。与此同时,闽侯县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近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闽侯检察院批捕,省、市检察院侦监处同时派员赴闽侯县检察院指导,由于前期提前介入,对案情进行熟悉并及时跟进了解引导证据收集,报捕当日,闽侯检察院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