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记者黄妍通讯员王光忠欧阳硕 因为家族内有人有犯罪前科,为了抹去“黑历史”,不让下一代看到,福建一富裕家族几经辗转,花巨资委托他人删除网络上的所有负面信息。
这项业务被李峰(化名)创办的“颠覆传媒”工作室所承接。李峰伙同陈攀(化名)利用公关或技术手段,“收人钱财替人删帖”,涉案金额近百万元,日前,福州仓山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网络删帖市场方面存在明显的非法产业利益链,也因此,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从根源上治理非法产业链。
事件
富豪家族为洗“黑历史”找人删帖
福建一富豪家族,因为有家族成员此前曾有犯罪前科,为了不被下一代看到这些污点,该家族决定花费巨资,请人删去网络上的所有相关负面报道。
经熟人介绍,该家族找到张宏(化名)帮忙联系此事。
2011年2月,张宏找到了李峰所在的福州某网络公司。李峰和公司接了这个工作,并以网络服务协议的方式签订合同。然而第一次双方的合作并不顺利,因为效果不好合作暂停。
2011年6月,李峰在未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上网招聘了一些员工,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有偿服务业务。
工作室成立后,李峰很快又和张宏取得联系,想再尝试做一下删帖。
期间,李峰在其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冬馨苑的住处内通过网络,找到陈攀(化名)等网络中介或“黑客”,帮其删除有关这个家族的负面信息帖共数百条。
据陈攀事后交代,当时他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通过QQ群认识李峰,为了赚钱,双方长期合作,“他发给我什么我就删什么”,之后通过支付宝收取利益。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李峰共向张宏收取删帖费80多万元,从中获利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陈攀共向李峰收取删帖费63万余元,从中获利4万余元。
据了解,2013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皇冠体育: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仓山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峰、陈攀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揭秘黑色产业链
名为“网络危机公关”实则收钱“灭火”
经过对本案的审查,检方发现,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在网络删帖市场方面存在一个明显的非法产业利益链,删除网络负面信息已然是一个潜在的业务。
昨日,记者在百度、谷歌搜索中输入关键词“网络危机公关公司”检索发现,提供“删除负面消息”服务的“网络危机公司”信息仍排在搜索结果前位,新皇冠体育:“网络水军”、“负面删帖”的QQ群也不在少数。
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网站新皇冠体育:上,记者看到,“将互联网上的负面信息和报道予以技术处理”被定义成“网络危机公关”和“品牌维护”。
而通过该案件审查中提取的大量删帖公关报价表可以体现,网络删帖主要有两种方式,绝大部分的删帖是通过与网站的内部人员联系,公关有删帖权的负责人,收钱后予以非法删除,还有少部分则通过网络“黑客”入侵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
多通过网络联系按删帖进度结算
李峰说,他是通过网络认识当时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陈攀。此前,他大部分的帖子都是找陈攀删,删不了的,再找“黑客”来删帖。
在价格方面,李峰一般会先问陈攀或黑客删这个帖子的价格,陈攀或黑客报一个价,随后他在这个价的基础上加10%左右报给张宏,张宏就直接按这个价打钱,而李峰留下加价的部分,其余的通过支付宝转给下家。
双方的交易则根据删帖的进度结算,李峰先在网上找新皇冠体育:这个家族负面新闻的帖子,将地址传给张宏,双方谈好删除这些帖子的价格,收到钱后,李峰就开始删帖,之后给张宏确认。双方就按照这样的循环步骤进行,一次删除几个帖子,直到各个搜索网站都搜索不到该家族的负面信息。
在作案时,李峰和陈攀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检方建议,在打击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使人们知道有偿删帖以及收费发虚假宣传贴、网络造谣等行为的违法性和可受刑事处罚性,以确保震慑力度,洁净网络大环境。
观点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站一些编辑人员行为的监控管理,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网络商业贿赂行为,才能从根源上治理该条非法产业链。
——仓山检察院
“收费删帖、下沉负面信息在搜索引擎的排名,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在营业执照上显示,属于非法经营。企业可以表达正面舆论,进行解释,但删除负面信息则可能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