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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行先试 拟推“强制版”食责险

2014-06-10 08:29:21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祖兆林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记者 祖兆林】记者日前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江苏正探索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未来准备将其变成强制性保险——“食强险”,遇到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会第一时间介入赔偿。

    “当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提前介入理赔,缓解双方压力,并第一时间保障消费者权益,之后再按照事故的责任界定来做处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田丰表示。

    据了解,这种保险制度已经开始在扬州试点。2012年5月18日,扬州市率先在全省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首批20家经营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据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据介绍,如果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那么如果遇到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扬州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以来,获得多数商家的好评。

    “食责险有可能变成强制性保险。”田丰表示,如果发展顺利,未来这种食品保险有可能像交强险一样变成“食强险”。

    据了解,作为江苏省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主要经办机构,2008年7月,长安责任保险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在扬州广陵区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此后,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均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的全流程。数据显示,自2012年大范围推广至今年9月底以来,江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32.53万元,为全省近千家企业提供21.16亿元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已赔付14起食品中毒案件,610人从中受益。

    针对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推出了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河。泰州、淮安、常州等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承保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累计总保额16.67亿元。

    该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投保,按照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面积缴纳保费,一年只需缴纳2000元-3000元,就餐人员每人即可累计获得20万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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