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谡 特约记者 吴喆 本报记者 高嵩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上海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暂行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据介绍,2006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行方案》。此次《暂行办法》是上海保监局在认真研究上海地区农业巨灾风险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联合上海市农委、财政局、金融办制定的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2.0升级版。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暂行办法》体现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层分散,持续经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三大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以“无形的手”为主,“有形的手”为辅,全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充分结合与具体实践。《暂行办法》为上海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保险业对于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化解的创新探索。
“上海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气象灾害几乎每年都出现。而且全球气候变暖和厄尔尼诺、拉尼娜现象的影响日益强烈,尽快补充完善上海农险巨灾分散机制的任务更加迫切。”安信农险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主要着眼于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病)等不可抗灾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风险,超过150%为巨灾风险。
据介绍,2006年的《试行方案》主要依赖政府财政力量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缺乏商业分保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市场效率。此外,《试行方案》启动门槛较高,操作难度较大。而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激活了市场主体的力量。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前《试行方案》中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出现一定程度损失再申请财政补贴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市级财政将对赔付率在90%-150%损失部分的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年度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农业保险机构购买相关再保险保费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这就将“补机构”转变为“补业务”,运用市场机制,释放了农险机构的活力。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暂行办法》实现了财政高效、保障切实、险企受益的多方共赢。
对政府而言,《暂行办法》及时全面对接财政部新皇冠体育: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规定,因地制宜完善农险大灾准备金制度,提高风险准备金的统筹、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其保障支持作用。对广大农户而言,《暂行办法》通过构建多层次、多方面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供了抵御风险的可靠保障。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暂行办法》通过将再保险保费补贴明确列入政府部门预算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为巨灾风险进行了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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