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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特别节目: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2014-07-14 05:24:26来源:央广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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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财经7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消息,生老病死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人生历程,如何才能安稳地享受已有的幸福生活?保险正是其中的一个办法。有句话说得好:“保险的出现,并不是为了改变生活,而是为了现有的生活不被改变。”在欧美一些国家,保险已经是家庭不可或缺的必备品,无论是人身还是财产,都需要投保相应的险种。然而在我们身边,很多人对保险的认识还只停留在投资理财的层面,对保险并不是很了解。还有人因为曾经经历过销售人员的误导,内心对保险很排斥。那么,保险对于消费者来说究竟有什么意义?正确购买保险和获得理赔又有哪些技巧呢?

  今天的节目我们邀请到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刘小伟先生,和我们一起来聚焦: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保险是一种社会责任

  经济之声:香港富商李嘉诚曾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我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保险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有着什么意义?二位嘉宾先说说你们的看法?

  刘小伟:其实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保险就是在我们面临风险时的一种救助和补偿安排。在风险来临的时候,保险能够让我们的家庭、资产更加安全,在没有风险的时候,保险可以让我们的内心更加平静、安宁。

  为了让普通消费者更加了解保险、强化保险意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每年7月8日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主旋律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今年是第二个保险公众宣传日,7月8日,中国保监会举办了“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日活动围绕“爱无疆,责任在行”的年度宣传主题,通过网络互动、白皮书发布、历史展览、体验活动、大学生保险责任行等多种形式生动展示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传播了保险的历史和文化、保险的理念和知识,展现了中国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工作。

  中国保监会在7月8日活动当天发布了首份《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用详尽的数据和丰富的案例,深入诠释了保险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对未来10—20年的保险业进行了展望。为了使广大网民也能参与到宣传日活动中来,中国保监会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开展了一系列线上互动活动。其中,网友们纷纷通过微博讲述自己和保险之间的故事,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

  经济之声:二位怎么理解今年的这个主题?

  刘小伟:其实这就是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具体体现。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j就是守信用、重服务和规范,通过保险这种形式能够让我们的爱在社会当中的传播,让我们的责任在不同主体之间实现。

  经济之声:可以说,保险思想和保险文化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都是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二位能不能给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保险业在我国的一个成长和发展过脉络?

  刘小伟:保险的思想应该说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了,在我们各种著作当中都有论述,但是保险真正作为一种商品在我国来讲其实是一个舶来品。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在广州开设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解放前也有多家国外公司在国内开展人身保险业务。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一段不平凡、曲折的历程,建国初期是计划经济,我们也确立了国营保险公司的地位,但当时的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政府保险,文革期间保险业一度处于停办状态,到1979年国务院才同意恢复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业在经历了20多年的沉积之后重新焕发生机。

  保险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近些年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而且党和国家对保险业非常的重视,也出台了多份文件和改革措施。

  经济之声:为了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请邵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邵桐:从1982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合同法中对财产保险合同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个是新中国首次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1983年9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条例》。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做出了相关规定。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行,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保险经营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又经历了2002和2009年两次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也针对修改后的保险法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直到2010年前后,我国才有了较为完善保险法律。

  消费者该如何购买保险

  经济之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也在不断地转变,从以前的被动接受到主动做好风险管理。不知二位嘉宾,你们或者你们的家人有没有购买保险?买的什么险种?你们是怎么考虑的,跟我们分享一下?

  刘小伟:保险的种类非常多,因为它保障的范围非常广,人身保险主要分为5大类,主要保障人的生、老、病、死、残,这也是保险的基本作用。

  该怎么买保险,这是很大的一个话题,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讲,我建议首先要选择针对自身的保障的保险,保障自己的安全,并通过保障自己的安全来体现家庭的安全。第二步可以选择重大疾病保险,现在重大疾病越来越高发,重大疾病高发之后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我们要做手术或者要治疗费用是相当高的,保险可以在这些方面给我们一些补偿。

  经济之声: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打着保险的名义卖理财产品,很多人都搞不懂。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麻烦,这种保险应该如何看待?

  邵桐: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实是保险的一种延伸功能,保险也包含强制储蓄的概念。如果你交了保费,那就意味着里边的钱不能再动,在这个意义上,保险就具备了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功能,但我们不能用保险去追求和基金、股票一样收益,这样就扭曲了保险的本意。

  经济之声:消费者购买保险,肯定要和保险公司接触。我们经常听到消费者反映说,各种保险条款冗长、格式化,尤其是当中的核心要点经常是不太看得懂。在这方面国际上其实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做法,比如日本,保险公司把条款当中的核心要点进行翻译,用一些简单的网络语言配一些插图,让大家能够像看连环画故事一样了解条款中的核心内容,这样大家就可以看得懂记得住。如果双方都能配合起来,那么在购买的时候很多的困惑都可以消除。对此,二位怎么看?

  刘小伟:现在整个社会都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获取会越来越快捷,保险从产生起就具备规范性、严谨性,而且专业性确实不容易被人理解。但是保险所保障都是和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事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有很多新颖的宣传方式,像我们公司最近也开通了自己的微信平台,我们会通过一些案例,通过一些图画,通过一些名人名言增强大家对保险的认识。

  经济之声:热心听众朱小姐向我们咨询:她今年25岁,现在东莞工作,未婚,身体健康,已购买社会保险,在私企从事文职工作,月收入5000,无房贷车贷,工作不算太稳定,打算明年换工作。父母是农村人,生活在韶关,都已55岁,没有任何养老保险以及意外险和健康险等,母亲身体不太好(有高血压和肾结石)。

  想问一下,她该怎样给父母购买保险,购买什么保险好,费用如何,保障些什么?另外,因本人只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其他任何保险,为求保障,本人打算给自己购买保险,以防养老或发生意外能保障父母的生活。该怎样购买保险,怎样缴费?保费如何?保障些什么内容?

  刘小伟:朱小姐主要的想法是要给父母买一些保险,朱小姐的父母现在年龄应该是55岁,父母身体健康的风险越来越高,我们不建议再给父母购买专门的健康险,因为健康的成本会越来越高,保费价格会越来越贵。

  但是保险业也有好多创新的产品。中国人寿今年在一些省份主推了一款老年险,专门针对5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来保障老年人的意外伤害。

  经济之声:邵桐对购买保险有规划过吗?

  邵桐:因为我每年的收入都不太一样,因为律师职业不是旱涝保收的职业,我们的规划是一年的各项保险的支出大概在2万左右就已经很高了。

  保险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按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享受。不然的话,由于自己一时的无知,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的烦恼。

  经济之声:我们的听众有人问,保险能退货吗?现在网上买很多东西都能无理由退货,那么保险在售后服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邵桐: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其实退保是可以的,而且保险法针对人寿险有一个特别规定,就是不能以起诉方式追索客户欠费。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还要看看合同中新皇冠体育:特殊条款的约定,如果有特殊条款约定原则上是可以退的。

  刘小伟:这个肯定是可以的,这在合同里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寿险都会有犹豫期的设定。因为目前保险理念可能不是特别普及,保险产品本身也比较复杂,很多投保人在购买过程不一定完全体现个人意愿,所以保险法包括监管部门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对保险设置了10天犹豫期,在购买保险的10天之内完全可以有理由或者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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