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发展方向指明:现代保险服务业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
这意味着超9万亿总资产的中国保险业将步入新的发展历史阶段。而前一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未来10至20年,我国保险市场有望实现保费收入跻身世界前两位,保险业综合影响力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会议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这与2006年版保险“国十条”中“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相比,要求更明确,更有针对性。
新起点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了五项原则性要求,业内预计后续将有专门的文件发布,可能是“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
与2006版“国十条”不同的是,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入了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授予保险业在服务国家保障体系中一个新的“身份证”,保险业地位和作用得到升华。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此前在解读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性新定位时曾这样阐述: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有作为。
即,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保险业要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为提升国家经济治理水平服务;要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为提升国家社会治理水平服务;要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服务。
重保障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
同时,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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