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负责人就浙江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答记者问
2014-09-03 10:20:49来源:
新华网作者:
阅读次数:
次
添加收藏
摘要:
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浙江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安蓓、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2日称,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已查明,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总计1.1亿多元罚款。
针对这一案件所涉及的热点问题,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这位负责人说,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三家公司因宽大制度减免罚款
这位负责人说,横向垄断协议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为鼓励协议成员揭发合谋行为并提供关键证据,各国反垄断法律都设计了宽大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
他说,本案并不是发展改革委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车零部件和轴承案等都运用了宽大制度。发展改革委启动对浙江保险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后,人保财险总公司第一时间与反垄断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因此获得全免。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发展改革委依法减轻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此次反垄断执法中,美国利宝、日本爱和谊等九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这位负责人说,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他说,根据群众举报,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执法部门最初对浙江省境内全部32家财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一直严格执行,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此外,浙商财险、紫金财险、华农财险、国泰财险、信达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和泰山财险等财产保险企业浙江分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因此,依法对上述9家企业停止调查。
反垄断调查主要来自社会举报
此前发展改革委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是否意味着金融服务业是发展改革委未来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重点。因此,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经营者、律师和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
发展改革委此次在网上公布了浙江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处罚决定书的原文。这位负责人说,公开曝光垄断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宣传反垄断法律,教育企业合规经营,也有利于引入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机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在之前的执法工作中,发展改革委已经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相关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