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须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市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取消单位盖章后,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后,予以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如果职工需要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就可办理。
过去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需要先持《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或《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后才能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新措施施行后,职工直接拿身份证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手续即可,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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