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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公积金无需单位盖章 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

2014-09-09 09:21:53来源:海西晨报作者:见习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海西晨报讯(见习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过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填若干份申请表,还要到单位盖章。现在,这些程序都免去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9月6日起,厦门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

  之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须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市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取消单位盖章后,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后,予以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如果职工需要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就可办理。

  过去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需要先持《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或《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后才能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新措施施行后,职工直接拿身份证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手续即可,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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