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勇 记者 王彤】记者从2014年9月30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联合举行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签字仪式上获悉,河南省从10月1日起,在全省18个地市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
仪式上,河南省卫生卫计委分别与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平安养老河南分公司签署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协议。作为首席承保人,河南国寿将承保70%以上的参合农民。
2013年以来,河南先后在郑州、新乡、洛阳等地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截至8月底,试点覆盖1494万人,累计赔付支出1.4亿元,赔付人次2.84万,人均赔付支出4950元,有效缓解了参合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在试点基础上,省政府今年7月21日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一次性将全省8262万参合农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施大病保险后,参合农民在获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同时,年度自费1.5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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