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庆晗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新皇冠体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必将推动保险业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刻领会,全面理解《若干意见》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和顶层设计,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的政策红利。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把握治国理政和市场经济规律作出的重大部署。首次提出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概念,是突破传统思维看保险的创新性诠释,将保险业纳入到了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中。同时,提出的一系列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为保险业开辟了广阔空间,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若干意见》体现了时代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迫切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迫切愿望。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常态下,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是时代和人民的要求。《若干意见》为实现由“保险需要国家”向“国家需要保险”转变提供制度保障,必将推进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
《若干意见》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以全新的定位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党的宗旨和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必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联系实际,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若干意见》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保险业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服务河北省经济建设、民生事业、“三农”发展和社会管理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全省保险业为各类财产和人身安全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4.5万亿元,赔款和给付支出315.7亿元。农业保险参保农户1384.2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416.7亿元,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承保率均在70%以上。大病保险承保1551万人次,占应参保人数的29.14%。治安保险覆盖全省135个县(市),成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全省近半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00%。河北保险业缴纳及代收代缴税费近60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6%;提供就业岗位24.4万个,占全省城乡全部从业人员的1.1%。河北保险业的发展与党中央国务院及保监会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保持了高度一致。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要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我们要深刻分析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河北保险业转型发展新形势、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新任务,适应新常态,找准结合点,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保险业政策红利在河北绿色崛起、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实现最大化。
河北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发生新变化。一方面,河北进入“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要完成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的硬任务,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国家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培育环京津地区新增长极,吸纳京津的现代服务业转移,成为河北经济发展新的突破口。河北省环绕京津的区位特点、新的经济发展领域和新的社会治理任务也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新机遇。
河北保险业发展形势呈现新变化。近年来,河北保险市场进入增速平缓阶段,财产险市场增速由3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20%以内,人身险市场经历3年低速发展,局面可能继续下去,将构成河北保险业新常态的一部分。2013年河北省保险深度为2.96%,保险密度为1142.28元/人,保险深度和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初步测算,自2014年至2020年的6年间,河北保险业年均增速预计在18.4%以上,202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740亿元。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河北保险业在转型发展中,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共同努力实现新目标。
保险业风险特点出现新变化。保险风险种类日益增多,涉及领域明显扩大,行业内外风险传递现象明显增加。一是短期理财产品增量大,同保险业应该发展长期储蓄养老型产品的行业发展要求矛盾较大。上半年,全省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180亿元,占人身险公司总收入的近40%。二是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上半年,全省退保金同比增长133.6%,有8家公司退保率超过5%;满期给付同比增长48.7%,居全国第2位,占全国满期给付比重的8.3%。预计2014年退保和满期给付将分别达到180亿元和170亿元。三是销售非保险产品风险。保险机构销售非保险产品,甚至销售非法理财产品,一旦发生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必然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深刻剖析保险业风险新特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三、抓住机遇,确保《若干意见》战略部署在河北落地生根
河北保监局党委把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时主动向省政府做专题汇报,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北省贯彻《若干意见》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项俊波主席和张庆伟省长对河北保监局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河北保险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河北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做出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
做好传达学习。制定传达学习计划,采取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监管干部大讨论、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做辅导报告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若干意见》和项俊波主席在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抓好新闻宣传。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力量,通过在河北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形式、组织学者访谈和专家解读、开展《若干意见》宣传周活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地向政府部门、保险从业人员、社会大众进行广泛宣传,使《若干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开展课题研究。结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课题研究,将研究成果及时报送省政府,为河北省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寻找好结合河北实际发展的突破口、拓展点
着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一是进一步促进商业保险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不断完善企业风险补偿机制,服务河北省“四大攻坚战”,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二是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度,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三是大力引进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等形式投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健康保障水平。一是在全省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鼓励发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是加快发展年金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业务,推动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补充医疗、养老保障管理服务和养老机构保险服务。
大力推动“三农”保险发展。一是扩大主要农作物、森林、养殖保险覆盖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二是推动地方财税部门加大支持农业保险力度,争取有条件的地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和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推动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对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进一步拓宽治安保险覆盖面,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治安保险考核比重,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进平安河北建设中的作用。二是强力推进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等重点领域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做好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养老服务纠纷调解等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建设中的作用。
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一是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标准组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顺利筹建开业。二是积极引进各类专业性保险机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三是吸引保险公司总部在河北设立后援服务中心,以首都周边地区和省会为重点,大力打造北方金融保险后援服务基地。
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一是始终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重点防范化解寿险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规范和疏导高现金价值产品,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密切关注保险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销售非法理财产品和卡单产品等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规范保险市场力度。继续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加强车险价格监管。有针对性研究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大病保险、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检查以及意外险调研式检查。三是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客户满意为标准,完善相关测评和评价机制,继续做好机动车辆理赔服务指标评价及车险现场测评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清理保险公司积压赔案和诉讼案件。
(三)着力加强基础建设
提升技术水平。一是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二是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车辆管理、医疗机构、农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降低经营成本,加强费用管控。三是加强保险监管技术能力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利用技术手段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二是建立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机制。三是完善保险行业自律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建设,切实发挥社团组织自律职责。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大保险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学习力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严格保险公司高管人员选任标准,健全人才管理体系,完善高管人员培训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高管人才队伍。三是加强保险监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提升监管干部综合素质,为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和保险监管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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