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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报:巨灾保险 在宁波正式实施

2014-11-12 08:54:37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康民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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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康民】宁波市政府日前宣布,11月11日起,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根据《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签署的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正式执行。这是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巨灾保险试点正式实施。今后,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因为台风、雷暴等天灾,导致人身或家庭财产损失,都将获得由政府财政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的理赔。

    据介绍,宁波的巨灾保险保障灾种有10余种,包括当地常见的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救助对象涵盖了上述灾害发生时,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包括到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这些保险的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其中第一年斥资3800万元,购买总额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可提供每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每户家庭最高额度2000元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对居民在灾害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此次宁波巨灾保险的整体保障额度为6亿元,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和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的保障额度各3亿元,直保共保体由人保财险担任主承保,再保险部分由中再产险担任首席再保险人。其中,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障由直接保险公司承担2亿元以下的损失,2亿元至3亿元之间的损失由再保险公司承担;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障由直接保险公司承担1亿元以下的损失,1亿元至3亿元之间的损失由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3亿元的损失部分,由巨灾基金承担,该基金初期主要依靠政府拨付的500万元。同时,该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捐赠。

    按照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要求,各地可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洪水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试点推进巨灾保险。宁波巨灾保险试点在借鉴其他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李立松向《中国保险报》记者介绍,从今年年初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人保财险和中再产险就按照宁波市政府及宁波保监局的要求,共同为宁波巨灾保险提供整体服务。

    由于巨灾风险低频高强的特性,不适用一般保险产品所依据的大数法则,定价机制更为复杂。目前国际主流的方法是使用巨灾模型。中再产险同时使用两个国际主流的巨灾模型,并组建了分析团队专门为巨灾保险提供支持。该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张利介绍,宁波的巨灾保险使用了巨灾模型定价,但并非简单采用模型结果,而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检验和修正,使之能更好地反映本地的风险。巨灾分析团队不仅对各个备选方案提供了模型定价支持,而且向政府和监管部门详细说明了数据结果和分析过程,以便更合理地设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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