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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试行补充工伤保险 工亡可多领20万元补助金

2014-12-02 08:45:13来源:厦门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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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在厦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将试行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限2年。从昨天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正式开始受理。

  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

  那么,什么人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呢?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工伤保险政策适用于已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以及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即已发生工伤后才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什么时候的工伤可享该待遇?

  该政策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今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经确认后,就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截止到2013年底,厦门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有170多万人。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导报记者了解到,补充工伤保险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

  目前,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从昨天起,主承保人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用人单位或职工可向其申请。

  具体办理指南可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xmhrss.gov.cn或www.xm12333.com查询。

  特别提醒

  三种情况可享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在保险期内,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参保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

  ●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注:今后,补充工伤保险赔付待遇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逐步调整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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