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规律的认识上,“新国十条”带来最重要的变化是,要求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发展转型的策略上,“新国十条”带来的最现实的意义是,指明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全局之间,相互支撑、融合共赢的实践方法。在推动发展的主体上,“新国十条”带来最有利的政策是,强调发展保险业是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近10年来,厦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费收入增长了6倍。同时,行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成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这一时期服务大局成效也十分显著,建成了“两中心一平台”等标志性设施。可以说,这是厦门保险业发展史的黄金时期。
依据“新国十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厦门保险业贯彻落实的基本思路是:深度对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率先达成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
□本报记者 杜菲
2005年,厦门保监局正式成立。近10年中,厦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费收入增长了6倍。同时,行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成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近日,《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与厦门保监局局长张柏玲进行了对话,在总结改革发展背景下厦门保险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更深入探讨了厦门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皇冠体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的基本思路。
于华:“新国十条”的颁布,可谓中国保险史上承前启后的大事。近年来,厦门保险业发展也取得了一些经验,您如何评价“新国十条”带来的新机遇?
张柏玲:“新国十条”最现实的意义是指明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全局之间相互支撑、融合共赢的实践方法。而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需求为导向,换位思考,把保险服务大局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厦门保险业近年来探索实践取得的最主要经验也是在满足政府和社会的保险需求中推进保险创新,在创造社会效益中实现行业发展。“新国十条”的颁布,更加坚定了厦门保险业继续与地方经济社会大局深度融合、一路同行的发展信念。
谈到新机遇,“新国十条”首先确立了保险业发展新的历史坐标。“新国十条”第一次将保险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总体战略,保险的定位实现了质的飞跃;第一次明确保险在经济社会全局中的功能作用,放大了保险机制促进发展、保障社会、服务全局的效应;第一次规划部署建设世界保险强国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发展前景的充分信任和殷切期望。
同时,“新国十条”也是建设保险强国新的行动总纲。“新国十条”第一次明确部署了重大改革创新路径,对重大改革问题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第一次系统规划了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开创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政策环境;第一次全面制定了综合配套保障措施,强化了执行力和约束力。
此外,“新国十条”还赋予了保险监管新的时代使命。“新国十条”要求保险监管队伍树立全局思维,把保险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宽广视野,整体推进。要求保险监管工作强化改革意识,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主题,永葆改革活力。要求保险监管制度突出风险导向,一以贯之地把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作为前提和底线,确保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在我们看来,在发展规律的认识上,“新国十条”带来最重要的变化是,要求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发展转型的策略上,“新国十条”带来的最现实的意义是,指明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全局之间,相互支撑、融合共赢的实践方法。在推动发展的主体上,“新国十条”带来最有利的政策是,强调发展保险业是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于华:从厦门保监局2005年成立,至今已近10个年头。10年来,厦门保险业发展局面更是日新月异。您如何评价厦门保险业这些年的发展?
张柏玲:确实,近10年来,厦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费收入增长了6倍。同时,行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成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这一时期服务大局成效也十分显著,建成了“两中心一平台”等标志性设施。可以说,这是厦门保险业发展史的黄金时期。
历经这近10年的持续发展,厦门保险业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一,厦门保险业从主体不全、规模弱小的边缘行业,发展成为市场体系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产业。2004年,厦门市场只有11家保险主体,无法人机构,年保费收入20.77亿元。厦门保监局成立后,大力引进机构,培育市场,鼓励发展,市场体系、保费规模、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主要指标齐头并进,连创新高。保险已成为厦门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厦门保险业已建成了一个具有对台特色的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保险主体从11家增加到38家,专业中介机构从14家增加到39家。其中,台资保险法人机构2家,形成了内资和外资、综合性和专业性、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等类型齐全、结构合理的市场体系。同时,地区保费规模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市保费收入112亿元,是2004年5.4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6%。保险深度从2.4%提高到3.7%,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从944元提高到304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已接近国务院“新国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二,厦门保险市场从结构单一、活力不足的困难局面,改善成为率先改革创新、市场竞争活跃的有利局面。2004年的厦门产寿险市场,市场占比前两家公司分别合计占比80%和72%,市场结构不利于竞争,产品结构不适应需求,创新动力不足。厦门保监局成立后,大力推动改革创新、引导结构调整、整顿规范秩序,提升服务水平,行业竞争格局得到显著改善,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改革项目不断落实。行业改革创新的局面已全面打开。
厦门保险业已经形成了一个梯次丰富、各具特色的竞争格局,并成功实施了一批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业车险费改试点,探索建立了大病保险厦门模式,实行了市管工程建筑工人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率先开办了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较早统保了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普及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成立了小微企业保险中心等。
此外,保险监管改革也得到有力推进。我们在全国较早实行了营销员100%持证上岗和挂牌展业制度,彻底实行了寿险“零现金”收付费制度、车险“见费出单”和理赔“面签”制度后,又实现了非车险业务的“见费出单”,创新实行中介雇金“专人专户”制度,建立了车险反骗赔比对平台,实行了微信远程定责定损等。
第三,厦门保险基础从设施滞后、制度不全的薄弱基础,建设成为条件比较先进、机制比较完善的厚实基础。早期的厦门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滞后,软硬件设施较其他金融行业差距巨大,内控薄弱,制度不全,缺乏自律。厦门保监局成立后,大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指导有条件的公司建设标准化营业场所,改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建成了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行业标志性设施“两中心一平台”,行业基础建设得到夯实。
首先,“两中心一平台”达到全行业领先水平。厦门独创的“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是国内规模最大、设施最好、服务能力最强的集中拆检定损机构;“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在职能作用、入驻机构、流程效率和调处成功率等方面处于同类机构领先地位;“保险客户健康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应用公共平台大数据实现了健康险免单证理赔。
同时,保险机构软硬件建设大幅提升,监管制度和自律制度也日益完备。
第四,厦门保险环境从一个缺乏认同、影响有限的艰涩环境,转变成为政策有力支持、社会全面渗透的良好环境。此前,厦门市政府支持保险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和专门文件,几乎是一片空白,保险还没有被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厦门保监局成立后,大力加强政策协调,争取有为有位,突出社会效益,强化保险服务功能,赢得了社会信任。
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将保险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布局。市政府专门出台了3个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文件,和保监会共同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的险种涉及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等,每年财政补贴金额近2亿元。另一方面,厦门保监局与各职能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先后联合发文22件,涉及应急处置、新闻宣传、快处快赔、中介业务监管、打击保险违法犯罪等,形成了推动保险改革发展的合力。
总结近10年的保险工作,可以说,我们已经打下了一个基础,开创了一个局面,走出了一条道路。这个基础就是,行业已经站上了加快转型升级、有条件较早建成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台阶;这个局面就是,行业实力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场运行安全规范;这条道路就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与经济社会融合共赢的科学发展之路。
于华:如您所言,厦门保险业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相信您对这近10年的探索发展,也形成了不少经验和总结,可否介绍下这方面的体会?
张柏玲:回顾这近10年的实践探索,从客观上看,在经济大繁荣、社会大发展、保险需求大爆发的宏观背景下,我们随同中国保险业的快车飞速前进。从主观上看,我们以满腔工作热情,创造性地开展保险工作,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格局。对此,我们有几点深切体会:
第一,最强劲的动力是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在厦门这种人口不多、经济总量不大的城市,我们把改革创新作为主要驱动力,谋划保险业的发展。我们抓住机遇引进外资机构和先进经验,初步建成了台资机构聚集地。我们积极稳妥实行车险费率改革,形成了保费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浮动机制。我们结合实际将内控管理转化为监管制度安排,整体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我们有效满足政府的社会管理需求,开办了一批公益性强制性险种。改革创新为行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第二,最鲜明的特点是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的成绩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而这种支持和信任来源于行业真正为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例如,如果我们不是把“定损中心”定位于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政府就不可能在土地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划拨一万平方米土地并投资6000万元建设新定损中心。正是因为我们坚持放宽视野、跳出保险、融入大局,才形成了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第三,最可贵的精神是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业之初,厦门保监局只有两三名干部,此后又长期面临干部队伍年轻、实践经验比较缺乏的矛盾。如果没有坚韧不拔的拼搏进取精神,如果没有不甘人后的创先争优精神,而是满足于无过则安,止步于“过得去就行”,那厦门保险业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这支队伍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我们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将来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于华:如刚刚您所介绍的,厦门保险深度已提高到3.7%,保险密度提高到3046元/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新国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也很接近了。未来,厦门保险业还有哪些发展规划呢?
张柏玲:依据“新国十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厦门保险业贯彻落实的基本思路是:深度对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率先达成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
第一,深度对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厦门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行动计划”的要求和部署,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要深度对接厦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体系、防灾救助体系、现代产业培育、外贸转型发展”等领域,努力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一是对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在大病保险已实现省内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省外就医结算便捷性。不断完善补充工伤保险运营模式。研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财政出资的全市老年人意外险项目尽快落地,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保险资金进入厦门建设各种形态的养老养生社区。二是对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行业“两中心一平台”服务功能完善和升级,利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管理。三是对接防灾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厦门巨灾保险机制研究。与消防部门共同研究防灾减损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四是对接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加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力度,探索会展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保险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同时,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五是对接外贸转型发展。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序竞争发展,加快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发展,做好企业海外资产的风险保障和融资推动工作。推动航运保险业务发展,服务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第二,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创新项目。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同年10月,保监会和厦门市政府签署《新皇冠体育: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的合作备忘录》,确定厦门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全行业将结合厦门实际,积极行动,在具备一定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改革创新。
一是推动保险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在厦保险法人机构扎根厦门发展,做大做强。鼓励保险公司在厦门设立区域总部和各类专属机构。支持网络保险等新业态、新渠道机构在厦设立总部,推动“美国在线全国性外资网络保险代理机构”项目在厦尽快落地。二是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在总结现有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房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在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涵盖商业保险运作模式、防灾防损机制、救济制度等3个方面的巨灾保险制度,提高对灾害救助的参与度。三是争取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2011年,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新皇冠体育:厦门市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确定了初步方案。厦门保监局将继续指导厦门寿险业做好相关准备,争取先行试点。四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前期已与市人社局、老龄办等部门初步达成了共识,完成了课题调研,形成了制度框架。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出可行性调研报告,推动实施。五是试点强制责任保险。以火灾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为突破口,争取立法推动,探索试点强制责任保险。推动建立以医责险为平台的医疗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出台《厦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联合调解服务中心”。
第三,率先达成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我们设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8年,保持厦门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达到或超过“新国十条”所确立的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人的目标。到2020年,将厦门建设成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域、全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试验基地、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在产品、服务、秩序、诚信等方面接近或达到中国台湾地区同业同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