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质检总局21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部分已经实行“三包”的产品作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试点,同时鼓励支持在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领域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介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是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为保险标的,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以及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目前尚属于商业保险险种。
通知强调,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要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的政策,引导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责任保险的整体规划,合理制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完善服务网络,建立高效的投保程序和理赔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或部分产品中开展试点、分步实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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