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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承担建造风险,护航企业创新

2015-01-28 08:45:23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赔案回放

    2014年4月9日中午11时左右,被保险人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运输船舶(简称VLGC)上2号液化石油气储存罐体外壁的聚氨酯保温层材料着火引发火灾,经被保险人和水上消防部门全力施救,大火于当日16时左右被扑灭。

    经现场初步查勘,该次火灾事故造成承建船舶2号液化石油气储存罐体受损严重,1号、3号罐体因受热发生部分损坏,另船体分段因受热发生大面积变形受损,需进行修理。初步测算钢质工程约为3000吨,事故损失可能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鉴于本次事故损失巨大,且受损船舶为被保险人承接的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船舶的首制船,可能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人保财险高度重视案件处理,迅速成立了理赔小组,由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要客部、被保险人以及公估公司共同参与,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有序推进查勘定损工作。

    经过现场调查并参考被保险人、消防部门的调查结论,事故原因是由于工人焊接不慎造成焊渣落到罐体表面绝缘层,造成绝缘层燃烧最终引发火灾事故,保单责任成立。经过长达3个月左右的修理,被保险人对2号液化石油气储存罐进行了更换,对1、3号罐体过热损坏部分进行了修理,对船舶主体结构受损分段进行了更换,对因火灾引起罐体绝缘层以及船体涂层进行了恢复。

    2014 年7 月8 日,被保险人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就该次事故提出索赔人民币 56,380,597.00。经与被保险人对修理范围、计价标准进行了多次协商,保险双方就损失赔偿达成协议,11月12日,人保公司向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赔款人民币4630万。

    案件特色

    本次因火灾事故受损的是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船舶,技术难度大,修复工艺要求高,涉及利益方多,定损复杂,中国人保财险高度重视,组建由被保险人、公估人等共同参与的理赔小组,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完成定损,并迅速完成了赔付,充分展现了高效、专业、优质的理赔服务,获得被保险人的赞誉。

    一、保险标的技术难度大,修复工艺复杂

    本次船舶受损主要部分为液化石油气储存罐,是液化石油气运输船舶的关键部分,因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承受零下65度的低温和较大的压力,对材料、工艺要求高。事故船舶罐体使用的是从日本进口的低温钢材料,罐体焊接除要求焊接工人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外,焊缝需逐条检查,不允许有任何瑕疵,因此修理周期长,修理成本高。

    二、 事故处理涉及多方利益,通过成立理赔小组,有效协调各方利益

    因受损船舶修理涉及船厂、船东、保险人等多方利益,彼此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比如船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对修理提出超出正常标准的要求,船厂方面考虑商业利益可能考虑让步,而保险人仅对合理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通过成立理赔小组,使船东的意见、船级社的意见、船厂的意见、保险人的意见能够在理赔小组这个平台上得到顺畅沟通,通过协商使各方分歧得以快速解决,使查勘定损能够有序推进。

    三、 快速赔付,助力船建企业创新,为后续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自7月8日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之日起,分公司委托公估机构查阅大量的索赔资料并结合现场查勘记录,确定损失金额并及时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完成赔付结案,高效优质的理赔服务赢得了来自客户的由衷好评,也为今后双方更为融洽密切的互利合作打开了广阔发展空间。

    四、进行风险提示,协助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建设

    鉴于事故船舶为首制船,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人保财险理赔部门、承保部门对被保险人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分包公司的管理、船舶焊接工艺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问询,并根据调研情况,建议被保险人从人员资质、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分包公司的管理,完善船舶焊接工艺流程管理,并推荐船舶建造专家重新对船厂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船舶(Very Large Gas Carrier)建造技术原掌握在日本、韩国船厂手中,日韩船厂为垄断市场对中国船厂实行技术上的封锁。

    本次发生事故的船舶是被保险人经过多年研究自行开发的产品,被保险人对产品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该产品的开发有效突破了日韩船厂的技术封锁,迅速为中国船厂在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运输船舶在国际上赢得了市场和声誉。但是此类船舶由于技术要求高,工艺要求严格,对船厂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与普通船舶建造过程相比,其吊装风险和火灾风险更高,比如其液货舱重量达1500吨左右,且吊装精度要求高、难度大,对于船厂的建造设施和吊装能力都是一个挑战;另外,由于VLGC货舱外敷设的绝热层一般都是采用泡沫塑料、木材等可燃物品,如果焊接过程管理或者工艺流程不妥当,火灾风险更大。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巨大损失,是被保险人在创新过程中由于管理无法跟上所付出的代价。人保财险通过快速理赔使被保险人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代价迅速得到经济补偿,通过现场调研和防灾防损建议等服务促进被保险人加强船舶建造关键流程管理,改善工艺流程,提升管理水平,降低船舶建造风险。

    赔案点评

    火灾是一般船舶建造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尤其是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船等高附加值高技术的船舶,虽然中国船厂通过多年的追赶和学习,已有不少管理、技术上的积累和沉淀。但被保险人面对的毕竟是新开发的产品,经验方面难免有所欠缺,难以避免在船舶建造工艺或者项目管理上存在缺陷,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投保船舶建造保险有助于船厂最大限度转移建造风险,保险公司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风险管控能力,为船厂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障。

    本案中,一、人保财险在定损进展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确保公估公司定损的公正性,为最终快速达成赔偿协议打下良好的基础,此种定损方式值得学习、借鉴;二、赔偿金额大,人保财险在定损基础上迅速进行了赔付,为船厂产品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体现了人保财险信守承诺,诚信履约的良好形象;三、人保财险除了快速赔付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之外,也对被保险人的管理提供了相关建议,体现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专家评语

    郑伟,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

    该赔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保险发挥“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案例。

    对大额保险损失进行赔付,有利于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在被保险人江南长兴重工公司提出事故索赔之后,经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损失赔偿协议,人保公司及时向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赔款人民币4630万,对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理赔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的感知和评价。该案损失金额较大,保险标的修复工艺复杂,事故处理涉及船厂、船东、保险人等多方利益,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理赔小组平台,使各方意见充分交流,各方分歧得以较快解决,理赔服务得到客户的好评,这一点值得肯定。

    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损失补偿,而且在于防灾减损。保险赔付之后进行风险提示,有利于改善风险管理。该案受损船舶为被保险人承接的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船舶的“首制船”,被保险人对风险管理缺乏经验,保险人在保险赔付之后进行了现场调研,然后有针对性地对被保险人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风险管理建议(包括加强分包公司管理、改进工艺流程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发挥了保险的防灾减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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