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政策支持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快递企业发展等方面对深化闽台快递合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包括福建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闽台快递服务合作,支持快递企业服务闽台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旅游等经贸和文化交往。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闽台快递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两岸快件交换、包裹处理等功能;支持通过闽台通道发展跨境快递业务,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创新快件通关监管模式,简化报检程序,实现闽台口岸关检互认。支持在福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合作区域拓展快递服务业务。
同时,《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支持扩大对台海运快件业务范围,增强闽台快递服务时效性。《办法》还鼓励闽台快递企业相互合作,支持闽台之间相互设立快递企业或者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支持闽台快递企业、快递行业协会建立定期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同业人员定期对话、互访交流和业务合作。
据悉,《办法》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