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画
继2013年放开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后,中国保监会于今年2月16日取消万能型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万能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同时,保监会将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准备金评估利率,来管控风险。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万能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保险公司开发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开发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万能险是指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万能险之所以“万能”,在于投保以后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我国目前市场上的万能险基本上为价格敏感型的理财型险种,保障功能几乎忽略不计。按照规模保费来算,2014年万能险保费收入为3421亿元,占比为20.5%。但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没有通过风险测试,万能险在保费统计时被归类为“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而不被视作“保费收入”。按照新口径计算,2014年万能险保费收入91.9亿元,仅占人身险的0.72%。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提高了万能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较之前提高了3倍。“本次改革体现了保监会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
对消费者让利还体现在降低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未来期交万能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比例,第1年和第2年分别为50%和25%;趸交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退保费用比例限制也有所下调,未来万能险退保费用第1年至第5年分别为5%、4%、3%、2%、1%,而此前的限制为,第1年到第5年分别是10%、8%、6%、4%、2%。
对市场影响有限
袁序成判断,由于改革前万能险费率已是半市场化了,因此改革后市场会比较平稳,不会出现如普通型人身险那样比较大的增幅。
“春节后会有万能险费改后的新产品出来。”一位中型保险公司精算师对记者说。在他看来,费改前,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普遍在5%左右,低利率环境下竞争力较强。费改后,公司提高最低保证利率的动力并不大。
也有某大型寿险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说,在满期给付和退保双重压力下,适逢预定利率放开,不排除有公司会设计高预定利率产品,为未来新一轮“利差损”埋下隐患。
对此,袁序成表示,目前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是2.75%,如果利率降到2%甚至更低,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达到3%到3.5%,是有利于人身险发展的。但公司和监管层也要避免重复以前出现过的利差损风险,所以要“管住后端”,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来调整评估利率,控制和影响前端的定价,尽可能减少利差风险。
普通型人身险井喷
2013年8月率先放开预定利率的普通型人身险,在2014年实施平稳,市场反响良好。产品供给丰富,备案的普通型费改产品达到675个,产品增加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产品价格总体有所回落,改革以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平均价格下降20%;保费得到快速增加,2014年保费收入4428亿元,同比增长24.8%,人身险占比达到26.59%;行业没有因为费率改革出现集中退保和恶性竞争的情况,新老产品平稳过渡。
袁序成说,按照改革路线图,在完成普通型人身险、万能险费率改革的基础上,力争在2015年底前放开分红险预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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