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福州出口商一年报损3700多万美元
2015-02-27 15:13:25来源:
福州晚报作者:
记者 杨剑峰阅读次数:
次
添加收藏
摘要:
虽然去年全球经济维持温和、差异化的复苏趋势,但榕城出口商仍未感受到出口整体回暖的迹象。福州晚报记者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了解到,去年福州地区企业共报损182宗,同比上升11.66%;去年福州出口企业报损大幅增长。报损金额共计约376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31 亿元,同比上升18.56%。
去年以来,福州出口企业遭遇出口拖欠货款的纠纷增多。省内一知名光电企业在立足于成熟欧洲市场的同时,近年来大力拓展印尼、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市场,自2012年起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以来,出口额从1500万美元跃增至2400万美元。早前公司在贸易展会上认识了印尼买方公司,买方表示自身系印尼当地的工程承包商,并于前年向省内这家光电企业采购了一批价值约165万美元的LED灯具,双方约定付款条件为5%预付款,余款在发货后120天内付清。公司在收到对方预付款后按时出运了货物,但应付款日到期后却迟迟未能收到余款。考虑到买方掌握全部货权单据,出口企业已丧失货物实际控制权,按照保险责任,中国信保遂向公司足额支付了约138万美元的赔款。
福建信保业务处相关人士表示,类似的货款拖欠纠纷时有出现。去年新兴经济体在趋紧的国际金融环境下仍面临严峻的内部调整考验,风险短期内难以出现根本性缓解。同时,去年俄罗斯、阿根廷、巴西等多个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给其经济造成巨大的伤害。由于企业对外贸易绝大多数仍选用美元结算,出口所在地国家货币兑美元大幅贬值,这些国家的进口企业支付成本将大幅增加,特别是账期偏长,期间如果汇率波动幅度大,潜在的货款拖欠风险就会增大。
为此福建信保提醒,鉴于不稳定的出口环境,我省出口企业在出口前应尽可能多方面了解买方公司性质及公司实力,争取有利付款条件。货物出运(尤其是货物抵港)后,出口商仍需密切跟踪买方提货情况,保持与买方联系。此外,大额贸易应注意及时与买方书面对账,并采用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与买方确认贸易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如交期、支付方式等),一旦货款逾期,则应争取让买方出具书面还款计划,充分保障自身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