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未来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均需满足相应的时长要求:董事、总经理每年不少于80学时,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年不少于100学时,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每年不少于120学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00学时。董事,监事,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办培训应不低于以上学时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