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专题研讨保险法修改建议稿
自留保费“四倍监管”有望取消
本报讯【记者 赵广道】3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犹豫期、保险资产管理、保险业共享信息平台、保险消费者定义等业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丛林表示,自启动修订《保险法》工作以来,保监会法规部先在全面征求多数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议稿》进行了修改,近期又先后征求了38个国务院相关部委(目前已有10家反馈意见)、保监会相关司局以及16个保监局的意见,下一步将结合座谈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方反馈意见及时予以梳理研究,进一步完善《建议稿》。
“支持取消‘四倍监管’规定。”参与此次研讨会的公司代表认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现行《保险法》第102条新皇冠体育:自留保费不超过财产险公司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四倍的规定,对于防范行业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与国际保险监管理念逐步接轨,总体趋势是基于全面风险状况来确定最低资本要求,而不宜采用硬性比例强制约束保险公司最低资本。在我国偿二代启动试运行之际,《建议稿》删除了相关规定是正确的做法。
也有公司代表认为,由于特殊风险保险往往服务于大范围人群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涉及范围广,具有巨灾风险和公共服务产品的特点,也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履行保险业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托手段。为确保此类特殊风险产品的长期稳定,促进保险主体稳健经营,有必要设置巨灾责任准备金,为特殊风险的巨灾准备金制定留出空间。
《建议稿》第95条第2款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对此,多家行业代表表示,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在精算原则、经营规则等方面与传统的人身保险业务存在明显差别,如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则建议严格限定市场准入条件,以避免增加行业及监管风险。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孟龙及各相关司局负责人、中保协副秘书长余勋盛及中保协法规部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人保、国寿、太平、中再、新华等多家保险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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