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网简讯 闽清某企业工人池某某,在上班时右手不慎被机器砸伤致右手掌毁损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事前该企业为员工向国寿投保“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及附加险,中国人寿闽清支公司收到索赔资料,经上级公司审核三日后结案,并汇出13.64万元赔付款。减轻了企业经济压力,得到了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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