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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相关保险金额近亿元

2015-06-11 08:22:53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李画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东方之星”相关保险金额近亿元
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快速理赔指导意见 提出三点原则:以人为本、应赔尽赔、通融赔付

 

    本报讯【记者 李画】随着“东方之星”号客轮现场排查清理工作的完成,目前事件处理由现场救援转移到善后处置。6月10日,中国保监会专门召相关10家地方保监局及42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部署“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业理赔服务工作。

    数据显示,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保监会要求,保险行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做到应赔尽赔,通融赔付。

    根据初步全面排查的结果显示,截至6月9日,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保监会要求保监局、保险公司尽快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再做一次全面排查。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说,在下一步保险理赔服务中,要坚持3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

    “根据这些原则,保监会将尽快研究出台针对‘东方之星’号翻沉事件的快速理赔指导意见,并对相关的理赔政策进行研究以明确。”黄洪说,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出台便民理赔服务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大理赔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6月1日21时30分,载456人、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号客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于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据“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前方指挥部披露,截至6月8日11时,已搜寻到434具遇难者遗体。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后,在保险监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各保险公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理赔出险客户。

王梓/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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