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早在去年12月,福建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三部门就联合发文,确定在泉州、三明试点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福建保监局积极指导相关保险公司、试点地区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工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2015年3月,泉州环保局联合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泉州市银监分局印发《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除涉重金属企业外,扩展至石油炼化企业、重点化工企业、垃圾焚烧、化学等危险品运输企业等。在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上,明确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如环保部门可以视情况提供依法实施环保优先审批、提升其环保信用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环保专项资金、提高其在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中信用等级等。
同时,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于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力度,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未来还将积极呼吁,推动多个部门在立法、保费补贴、引导或强制参保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保险机制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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